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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整体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杨国梅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德元 杨国梅 陈洪川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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