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了以下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6,210,403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示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350.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鲜啤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 22,410.95 | 17,501.25 |
2 | 过程装备产能扩充项目 | 19,497.77 | 14,949.1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900.00 | 13,900.00 |
合计 | 55,808.72 | 46,350.43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