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1、变更日期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变更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在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变更主要涉及租赁交易,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单项租赁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对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