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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71,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62,27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876,366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其他限售股数量为61,288,601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共计23名,限售股数量共计64,164,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8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0,000,1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3,333,72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灵、深圳市前海鹏晨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盛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盛元茗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丽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派诺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白俊峰、深圳合钧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珍、黄小明、陈宏、江苏天乙金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部门有关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增值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增值收益上缴公司。本承诺出具后,

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述四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时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本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承诺

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路维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4,164,967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76,36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1,288,60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3,050,0006.7500%13,050,0000
2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65,8705.7754%11,165,8700
3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00,0003.0000%5,800,0000
4柳灵5,260,6002.7210%5,260,6000
5深圳市前海鹏晨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483,8951.8020%3,483,8950
6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480,0001.8000%3,480,0000
7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900,0001.5000%2,900,0000
8浙江盛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盛元茗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0,0001.0500%2,030,0000
9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30,0001.0500%2,030,0000
10宁波丽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0,0001.0500%2,030,0000
11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40,0000.9000%1,740,0000
12宁波保税区派诺光投资合伙企业(有1,740,0000.9000%1,740,0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限合伙)
13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1,7210.8181%1,581,7210
14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6,4300.8050%1,556,4300
15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38,4000.7440%1,438,4000
16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395,6110.7219%1,395,6110
17白俊峰435,0000.2250%435,0000
18深圳合钧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740.0435%84,0740
19张惠珍40,6000.0210%40,6000
20黄小明23,2000.0120%23,2000
21陈宏14,5000.0075%14,5000
22江苏天乙金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公司8,7000.0045%8,7000
23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路维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876,3661.4878%2,876,3660
合计64,164,96733.1887%64,164,967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由于四舍五入方式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61,288,60112
2首发战略配售股份2,876,36612
合计64,164,96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路维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路维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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