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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50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00%(1,460.5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8月18日(T+4日)《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开源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8月10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10.30元/股,超过了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81.0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3.1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8月10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视声智能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公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申购日(T日)2023年8月14日
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1:视声智能自2022年12月29日起停牌。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发行人共完成了1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 10.30元/股相当于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股票发行价格4.76元/股(2022年5月30日)的216.39%。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历史发行价格的1倍。 根据《管理细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超过历史发行价格1倍的情形时,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将于2023年8月10日(T-2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以2023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3年8月8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2年每股收益(2022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剔除负值)为35.07倍。本次发行价格10.30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90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58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负值)。

三、发行具体安排

战略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3年8月17日(T+3日)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4.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2023年8月9日(T-3日)及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8月10日(T-2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8月10日(T-2日)披露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战投专项核查报告》”)。2023年8月18日(T+4日)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根据发行人授权,开源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开源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开源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开源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如有)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开源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开源证券将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开源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开源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

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发行人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00%,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

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00%。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0日

公告编号:2023-050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证券代码870976
发行代码889976
所属行业名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C39
定价方式直接定价
申购日2023年8月14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1,270.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6%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63.50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1,206.50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60.32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190.50
发行价格(元/股)10.30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3.42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48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7.90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5.32
拟募集资金(万元)15,000.00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3,081.00
发行费用(万元)1,676.35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11,404.65

注: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战略配售非延期交付股票数量。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3-050(此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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