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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2023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

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斯创”)之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亦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芯斯创,公司全资孙公司宸毅科技有限公司、Singapore FortuneCommunication Pte. Ltd.(以下合称“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或因日常经营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的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与银行或因实际经营需要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芯斯创的实际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李艇(签字):

张育嘉(签字):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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