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9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79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4,8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9,200.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5,678.58 |
未到期理财 | - |
手续费 | 0.37 |
加:利息收入 | 1,309.02 |
专户销户划款 | 1.06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4,829.00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495)、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8110122000087342)、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902874610618)、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8801070010396)、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61616600000544)、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640701040019027)。2022年6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8)、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02110100000037)。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50102110100000038 | 9,455.97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50102110100000037 | 5,373.03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 | 018801070010396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50161616600000544 | 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 | 10640701040019027 | 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10902874610618 | 0.00 |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 | 78110122000087342 | 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 | 78110122000087495 | 0.00 |
合 计 | 14,829.00 |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01880107001039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501616166000005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月城支行106407010400190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5109028746106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781101220000873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78110122000087495以上账户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均已注销。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678.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2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61.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78.5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目 | 20,585.80 | 20,585.80 | 20,585.80 | 2,531.16 | 12,259.83 | -8,325.97 | 6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836.23 | 6,836.23 | 6,836.23 | 430.68 | 1,640.78 | -5,195.45 | 24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1,777.97 | 11,777.97 | 11,777.97 | 0.00 | 11,777.97 | - | 100.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合计 | — | 39,200.00 | 39,200.00 | 39,200.00 | 2,961.84 | 25,678.58 | -13,521.4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目”、“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797.5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288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截至2023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