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公
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6.8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3年6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40名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28,085,000.00元,其中人民币4,100,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44,500,000.00元。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14,450.00万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4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0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4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50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