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在鹏鼎时代大厦31层会议室及台湾新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柯承恩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鹏鼎控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