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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081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波通信”)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星波通信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208B230720号),公司为子公司星波通信向徽商银行合肥高新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4,000万元。

近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科技农村银行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40101004520231547028),公司为子公司星波通信向科技农村银行高新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星波

通信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208B230720号)

1、保证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4 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6.1、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0101004520231547028)

1、甲方(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2、乙方(保证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以实际清偿时的未清偿余额为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6.1、乙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2、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3、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4、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6.5、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6.6、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36,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97,910.34万元(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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