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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资本、技术等优势,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围绕锂电正极材料业务供应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供应链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本次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艳芳申华萍唐有根

时间: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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