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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关于对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7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6号

关于对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刘雯,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0万元到3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0万元到-500万元。业绩预告的更正原因主要为公司将收购上海中营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营健)100%股权作为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需调减营业外收入786.76万元,因此净利润减少786.76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39.96万元。

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实际业绩与预告

业绩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为369.9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雯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5条、第4.2.8条、第5.1.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系由已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处理差错所致,本次监管措施已综合考虑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雯的职责权限、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背景技能等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雯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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