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6号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7,37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26%,具体如下表所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3,818,34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273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56,5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8696% |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裘永刚先生因工作安排请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蒋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徐碧纯律师、吕荣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票数 | 是否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27,374,842 (100%) | 0 | 0 | 0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2.00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27,374,842 (100%) | 0 | 0 | 0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注:提案1.00、2.00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均未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位(代表4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7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中小投资者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票数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774,842 (100%) | 0 | 0 | 0 |
2.00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774,842 (100%) | 0 | 0 | 0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徐碧纯律师、吕荣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