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晓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屈文洲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