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充分了解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林涛先生、黄旭女士、陈劲秋女士及陈霞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宜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苗景赟先生、林涛先生、黄旭女士、陈劲秋女士、陈霞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