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部分“福莱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了204,430,50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6,723,313.50元变更为人民币587,830,940.5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46,893,254股变更为2,351,323,762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就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就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延长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812,288,483.0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