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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纵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出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涵盖2022年9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公募基金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

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以及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资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品种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其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审议通过后,后续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方案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合纵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熊辉 朱红平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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