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股,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4,353,41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3,435,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9,506,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47%。
2023年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3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7月3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3,54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起上市流通。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76,094,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66,847,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现锁定期已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0.1105% | 600,000 | 0 |
注:普冉半导体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持有600,000股战略配售股份,由于参与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部分股份限售期到期后仍处于出借状态,目前该部分出借股份均已归还,本次申请其所持600,000股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6,094,322 | 50.85% | - | 600,000 | 275,494,322 | 50.74%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267,820,322 | 49.33% | - | - | 267,820,322 | 49.33%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8,274,000 | 1.52% | - | 600,000 | 7,674,000 | 1.4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6,847,446 | 49.15% | 600,000 | - | 267,447,446 | 49.26% |
三、总股本 | 542,941,768 | 100.00% | - | - | 542,941,768 | 100.00% |
注: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 | 何 洋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