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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补选的董事张银昆先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我们同意补选张银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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