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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3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hijiazhuang Zhongmei Coal Mine Equipment Manufacture Co., Ltd.)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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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股东冯春燕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
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牛春山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许三军、李占利、史公社、许长虹、郝行章、崔密增、刘文皓、乔
贵彩、李国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
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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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
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王守兴、赵盘胜、梁志海、魏二宏、陈泰鹏、侯西涛、郭东、李彦
明、周根成、张春生、刘水东、王婕、苑兴然、孙令国、王树盘、贾秀香、刘西
忠、于丽华、刘冀容、陈彤、石运刚、孙波、丁振洲、安炳辉、崔书奇、李鸿、
许树枫、董照奇、杜红娟、高贵军、王文海、李小胜、宋建锋、田季英、石雪艳、
马利海、康鹏颖、吴玉军、董爱菊、胡德虎、冀洪涛、李忠、王文秀、陈卫涛承
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
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
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的原则和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利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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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4、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四、公司冠名事项
    发行人名称中冠以“中煤”字样,该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
且设立以来通过了历年的工商年检。公司所使用的名称合法有效,与“中国中煤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带有“中煤”字样的公司不存在股权、
挂靠等依附关系。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煤炭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炭行业,煤炭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
要的影响。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一次性能源,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近
年来,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煤炭行业随之复苏,直接带动了煤炭装备制造业
的快速发展。从较长时期看,我国经济仍将处于持续增长的阶段,煤炭的需求仍
然呈增长趋势,但短期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一定的波动。尽管公司的客户大多是具
有较强实力的煤炭企业,但是如果出现宏观经济波动,仍然有可能出现延期付款
甚至拒付的情况。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各种煤炭机械,主要原材料为金属材料、机电五金、外协件。煤炭
机械的生产有一定的周期。虽然在备货生产模式下,公司可以通过成本加成转移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在订单生产的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确定的价格无法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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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分反映原材料价格的走势。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影响。
公司大多数原材料都由钢材加工而成。近年来,我国钢材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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