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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3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hijiazhuang Zhongmei Coal Mine Equipment Manufacture Co.,Ltd.)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 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股东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股东冯春燕承诺:自成为股
                       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公司股东牛春山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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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
                    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许三军、李占利、史公社、许长虹、郝行章、
                    崔密增、刘文皓、乔贵彩、李国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前刊登招
                    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
                    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
                    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王守兴、赵盘胜、梁志海、魏二宏、陈泰鹏、
                    侯西涛、郭东、李彦明、周根成、张春生、刘水东、王婕、
                    苑兴然、孙令国、王树盘、贾秀香、刘西忠、于丽华、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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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容、陈彤、石运刚、孙波、丁振洲、安炳辉、崔书奇、
                       李鸿、许树枫、董照奇、杜红娟、高贵军、王文海、李小
                       胜、宋建锋、田季英、石雪艳、马利海、康鹏颖、吴玉军、
                       董爱菊、胡德虎、冀洪涛、李忠、王文秀、陈卫涛承诺:
                       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
                       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行人于2012
                       年3月28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
                       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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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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