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瑞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位董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提前发布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晓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家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松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柏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小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欣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提前发布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关于选举高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李晓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晓冬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高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娟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晓冬、刘述峰、曹家凯、潘东晖(独立董事)、朱恒源(独立董事),李晓冬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李晓冬、潘东晖(独立董事)、朱恒源(独立董事),潘东晖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晓冬、朱恒源(独立董事)、吴凡(独立董事),朱恒源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刘述峰、吴凡(独立董事且系会计专业人士)、潘东晖(独立董事),吴凡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吴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位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曹家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松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柏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柏林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晓冬先生、曹家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王松周先生、柏林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小红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六、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欣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欣安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欣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七、公司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鲁春艳女士因个人原因、鲁瑾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鲁春艳女士、鲁瑾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八、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松周,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职称,大专学历。1980年10月至1986年7月任东海县浦南农具厂会计职务;1986年7月至1988年6月任连云港市浦南丝织厂会计职务;1988年6月至2002年3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会计职务;2002年4月至2014年8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监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7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松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6,11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柏林,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1998年8月任连云港市极美公司检验员;1998年9月至2001年5月任连云港市精达电器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6月至2007年2月任连云港市利丰医用氧产品公司全质办主任;2007年2月至2014年8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室主管、总经办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企管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企管部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林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19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欣安,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证券、基金、期货、黄金、会计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海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欣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