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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乐凯新材股票代码:3004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焦兴涛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振华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焦建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焦勃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曹振芳住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曹振霞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乐凯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交易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3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备查地点 ...... 17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曹振芳、曹振霞
公司、上市公司、乐凯新材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以及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航天能源100%股权与航天模塑100%股份
标的公司航天能源、航天模塑
航天能源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模塑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航天集团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燎原科技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
川南火工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
航投控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泸州同心圆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张继才、曹建、陈延民、许斌、何丽、刘建华、曹振芳、韩刚、邓毅学、郭红军、张政、曹振霞、纪建波、隋贵彬、戚明选、苏同光、荣健、胡巩基、袁曲、张惠武、张涌、焦建伟、乐旭辉、李霞、李守富、李茗媛(原交易对方为李风麟,后由李茗媛继承)
本报告书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股份,同时向包括航投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上市公司向包括航投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焦兴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021942********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曹振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021944********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焦建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021970********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持有美国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焦勃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021974********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曹振芳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3031962********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曹振霞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303195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焦兴涛与曹振华为夫妻关系,与焦建、焦勃为父子关系,曹振华与曹振霞、曹振芳为姐妹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合计持有乐凯新材5%以上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航天集团、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能源100%股权,向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模塑100%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航天集团、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能源100%股权,向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模塑100%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曹振芳及曹振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9,364,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航天集团、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能源100%股权,向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模塑100%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的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决议公告之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9.637.71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9.207.3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8.917.13

经各方友好协商,按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的原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7.13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体交易对方,包括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张继才、曹建、陈延民、许斌、何丽、刘建华、曹振芳、韩刚、邓毅学、郭红军、张政、曹振霞、纪建波、隋贵彬、戚明选、苏同光、荣健、胡巩基、袁曲、张惠武、张涌、焦建伟、乐旭辉、李霞、李守富、李茗媛。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 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四川航天集团等35名交易对方购买航天能源100%股权及航天模塑100%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结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463,302,932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情况请见下表:

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航天能源
川南火工50.40%111,133.99155,868,149
航投控股22.62%49,877.9969,955,110
四川航天集团17.38%38,323.5953,749,770
泸州同心圆9.60%21,168.3829,689,171
小计航天能源100%股权220,503.95309,262,200
航天模塑
四川航天集团43.4504%47,722.0866,931,381
燎原科技23.6924%26,021.6336,495,974
焦兴涛11.9048%13,075.1318,338,183
曹振华4.2857%4,707.056,601,746
焦建4.2857%4,707.056,601,746
焦勃4.2857%4,707.056,601,746
张继才1.6667%1,830.522,567,345
曹建0.7143%784.511,100,291
陈延民0.4762%523.01733,527
许斌0.4762%523.01733,527
何丽0.4762%523.01733,527
刘建华0.4762%523.01733,527
曹振芳0.4762%523.01733,527
韩刚0.4762%523.01733,527
邓毅学0.4762%523.01733,527
郭红军0.4762%523.01733,527
张政0.4762%523.01733,527
曹振霞0.3167%347.80487,795
纪建波0.2857%313.80440,116
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隋贵彬0.0952%104.60146,705
戚明选0.0714%78.45110,029
苏同光0.0714%78.45110,029
荣健0.0714%78.45110,029
胡巩基0.0714%78.45110,029
袁曲0.0714%78.45110,029
张惠武0.0714%78.45110,029
张涌0.0714%78.45110,029
焦建伟0.0643%70.6199,026
乐旭辉0.0476%52.3073,352
李霞0.0476%52.3073,352
李守富0.0476%52.3073,352
李茗媛0.0238%26.1536,676
小计航天模塑100%股份109,831.05154,040,732
合计330,335.00463,302,932

注: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累计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2年2月1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乐凯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2022年2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2年2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22年4月27日,国防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批复;

5、2022年9月2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6、2022年9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7、2022年9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8、2022年11月16日,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9、2022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10、2022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航天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11、2022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2、2022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3、2022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4、2022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5、2023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6、2023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7、2023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8、2023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19、2023年5月26日,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023年6月29日,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1号)。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股份锁定期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因本次交易在2023年实施完毕,各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在业绩承诺期届满,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及减值情况予以审核,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足额补偿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交易。未来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

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兴涛

2023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华

2023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建

2023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勃

2023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芳

2023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霞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兴涛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华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建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勃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芳

2023 年 8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霞

2023 年 8 月 8 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股票简称乐凯新材股票代码3004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焦兴涛 2、曹振华 3、焦建 4、焦勃 5、曹振芳 6、曹振霞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1、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2、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3、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 4、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5、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6、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规划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39,364,743股 变动比例: 5.91%(增加)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日(2023年8月8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兴涛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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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华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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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建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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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勃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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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芳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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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霞

2023 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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