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泰艾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中心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44%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应对各子公司下达包含利润相关的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