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兼顾了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