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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兼顾了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做的业绩承诺金额不低于原《盈利补偿协议》中所作的业绩承诺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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