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确认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的财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91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詹晔、刘颖颖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