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中路股份 中路B股股 票 代 码: 600818(A股) 900915(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拱乐路2100弄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8月7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路集团 | 指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中路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2年11月、12月,中路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763,800 股、通过大宗交易主动减持6,400,000股;2023年7月、8月,由于中路集团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其持有4,100,000股、16,400,000股中路股份A股股票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 |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项目 | 内容 |
企业名称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荣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341979G |
经营期限 | 1998-12-03 至 2028-12-0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高科技项目开发,信息与生物技术,国内贸易代理,投资经营管理,文化传播,有色金属合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电气设备、针纺织品、机械设备、包装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建材、服装、化妆品、家居用品的销售,从事农业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拱乐路2100弄 |
通讯方式 | 021-50591378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荣 | 男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上海 | 无 |
张益军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1月2日、3 日,中路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8%,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11 月5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号:2022-051)。
2022年11月10日、11日、17日、25日、28日,中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0,000 股、710,000 股、1,880,000 股、2,430,000股、600,000股; 2022年12月1日,中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2023年7月7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公司股票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详见公司6月30日、7月19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3-02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竞拍部分成交确认暨继续拍卖的公告》(编号:临 2023-026)。
2023年8月4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继续司法处置公司股票1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本次权益变动系主动减持和法院司法处置被动减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中路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63,419,034股,其中被质押60,720,134股,被司法累计冻结685,516,095股,未来不排除被法院强制平仓被动减持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11 月 2 日、3 日,中路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8%,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2年11月10日、11日、17日、25日、28日,中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0,000 股、710,000 股、1,880,000 股、2,430,000股、600,000股; 2022年12月1日,中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2023年7月7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公司股票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2023年8月4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继续司法处置公司股票1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变动总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中路集团 | 92,082,834 | 28.65% | 63,419,034 | 19.73% | 28,663,800 | 8.92%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2,082,834股,占公司总股本28.65%。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数量将变为63,419,034股,持股比例变为19.73%,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本次权益变动,中路集团所持有的上述4,100,000股和16,400,000股公司A股股票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中路集团尚有60,720,134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当前所持股份比例的95.74%,占公司总股本的18.8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2023年2月7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中路股份股票的情形,卖出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交易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路集团 | 2023年7月7日 | 19.26 | 司法拍卖 | 4,100,000 | 1.28% |
中路集团 | 2023年8月4日 | 15.07~15.08 | 16,400,000 | 5.1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未有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荣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荣
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