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持股5%以上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通知,蠡湖至真持有的公司股份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过户至王晓君女士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已于8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变动股数(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蠡湖至真 | 12,372,357 | 5.75% | -10,800,000 | 1,572,357 | 0.73% |
王晓君 | 6,383,410 | 2.96% | +10,800,000 | 17,183,410 | 7.98% |
合计 | 18,755,767 | 8.71% | — | 18,755,767 | 8.71% |
二、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过户完成后,蠡湖至真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在未来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