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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2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8、2023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注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28,703,752.13元,满足目标值(Am)考核,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完全达成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22%。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1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9,556,341股的比例为0.9022%。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蔡福春董事、总经理540.000162.00378.0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25,943,34914.45%-405,00025,538,34914.22%
其中:高管锁定股20,543,34911.44%1,215,00021,758,34912.12%
股权激励限售股5,400,0003.01%-1,620,0003,780,0002.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3,612,99285.55%405,000154,017,99285.78%
三、总股本179,556,341100.00%-179,556,341100.00%

注: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故本次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数量增加1,215,000股。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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