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鹭燕医药 | 股票代码 | 00278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叶泉青 | 阮翠婷 | ||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 ||
电话 | 0592-8129338 | 0592-8129338 | ||
电子信箱 | zqb@luyan.com.cn | zqb@luyan.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024,249,628.07 | 9,340,896,235.85 | 7.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9,013,659.46 | 168,764,960.24 | 12.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0,266,833.47 | 166,546,887.92 | 8.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1,976,736.58 | 18,435,029.72 | 2,188.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43 | 13.9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 | 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1% | 6.55% | 0.1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482,301,358.41 | 11,783,796,364.82 | -2.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94,777,812.97 | 2,720,812,852.98 | 2.7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02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53% | 138,030,674 | 质押 | 22,523,834 | ||
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 | 4,464,221 | ||||
王珺 | 境内自然人 | 1.15% | 4,451,699 | ||||
李卫阳 | 境内自然人 | 1.04% | 4,036,545 | 3,289,909 | |||
张珺瑛 | 境内自然人 | 0.92% | 3,590,676 | 2,693,007 | |||
沈向红 | 境内自然人 | 0.83% | 3,217,731 | ||||
沈春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494,609 | ||||
邓山英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350,000 | ||||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 | 境外法人 | 0.34% | 1,304,748 | ||||
王江平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274,28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控制的企业,王珺为实际控制人吴金祥先生的配偶。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和王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前10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2023年2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3)川71执异19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华融渝富变更为厦门鑫桥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昌祥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2021)黔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昌祥的重整申请。裁定终结(2021)川71执恢6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昌祥的执行。截止目前,成都禾创、华融渝富已按破产重整方案分别收到德昌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项780.05万元、5,539.11万元。
2022年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执复17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
2022年6月2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恢51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裁定执行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2,730.24万元。
公司将持续推动本案相关各方积极履行义务,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相关事项。本案担保方较多,且部分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公司将推动案件抵押物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及成都禾创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禾创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2310万元,向成都禾创赔偿损失2000万元。2021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民终74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终审判决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800万元,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对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都禾创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2000万损失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另案主张权利,驳回成都禾创诉讼请求。公司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违约金800万元,本案已完结。
2021年9月,成都禾创已另案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成都禾创3,969.73万元及利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成都禾创3,162.83万元及利息。成都禾创已申请强制执行,截止目前,已执行回款420万元。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二○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