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96,084,327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113,516,244股,并将于202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权益变动后,在周文先生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由43.93%变动至40.14%,被动稀释比例为3.79%,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周文 |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9日 | |||||
股票简称 | 普利特 | 股票代码 | 00232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周文 | A股 | 0 | 被动稀释3.7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中未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故在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46,987,270.00 | 43.93% | 446,987,270.00 | 40.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746,818.00 | 10.98% | 111,746,818.00 | 1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5,240,452.00 | 32.95% | 335,240,452.00 | 30.1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