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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7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3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司网站和宣传橱窗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谢勤等72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2022年7月4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5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2)。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2年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5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日为2022年8月3日。

7.2022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2022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1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均为《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

10.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2023年6月8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二、 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8月3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8月2日届满。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23,800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行使权益条件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本次拟解除限售的69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对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4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607号),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

8.97%,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

50.5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80%

注:

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

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

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 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1. 鉴于激励对象赵宏顺因个人原因离职,徐晓辉、李阿丽因当选公司监事,三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 2. 公司已对赵宏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对徐晓辉、李阿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 除赵宏顺、徐晓辉、李阿丽之外,其余69名激励
售额度×个人解限售比例。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因此本期69名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3,800股。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除赵宏顺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徐晓辉、李阿丽因当选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赵宏顺因个人原因离职,徐晓辉、李阿丽因当选公司监事,三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对赵宏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对徐晓辉、李阿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按如上规定进行了转增。

3.除赵宏顺因离职,因此公司已对赵宏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徐晓辉、李阿丽因当选公司监事,公司将对

徐晓辉、李阿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0股。除以上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

2.授予价格:4.80元/股

3.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69人

4.本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23,800股

5.本期解除限售股票明细表

序号姓名类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权益分派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其已获授数量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 后登记为无限 售流通股的股 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后登记为限售 流通股的股份数量(股)
1郭刚建高级管理人员100000110,00044,00040.00%0.051%1100033,000
2李光荣核心员工5000055,00022,00040.00%0.025%220000
3谢勤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华其勇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5范思丁核心员工50005,5002,20040.00%0.003%22000
6杜希强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7魏秀勇核心员工50005,5002,20040.00%0.003%22000
8刘有志核心员工50005,5002,20040.00%0.003%22000
9刘萍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10曾宪松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11周冰洋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12屈朝峰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13傅然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14刘皖豫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15陈国康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16孙伟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17高勇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18邓宗峰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19李凯平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20肖育建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21周争光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22贺云峰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23姜岸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24明小峰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25章钦高级管理人员6000066,00026,40040.00%0.030%660019,800
26徐晓明核心员工6000066,00026,40040.00%0.030%264000
27袁绪海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28黄永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29陈东倡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30张树勇核心员工5000055,00022,00040.00%0.025%220000
31黄志安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32徐超核心员工4000044,00017,60040.00%0.020%176000
33杨硕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34倪秀秀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35董祥旭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36钱福辉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37徐德兵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38吴高力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39岳喜刚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0韦伟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1王文军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42姚帮锋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43吴启江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4张雷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5沈强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6董伟名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47毛辉核心员工4000044,00017,60040.00%0.020%176000
48杨杰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49程国亮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50王茂双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51王波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52徐宝杨核心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员工
53黄正锐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54赵玉强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55卞杭庆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56詹少远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57韩春香核心员工5000055,00022,00040.00%0.025%220000
58杨登越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59施立强核心员工1000011,0004,40040.00%0.005%44000
60陈玲玲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61梁英核心员工5000055,00022,00040.00%0.025%220000
62赵丽瑾核心员工4000044,00017,60040.00%0.020%176000
63把光俊核心员工5000055,00022,00040.00%0.025%220000
64吕宝芹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65徐衍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66杨凡丁核心员工2000022,0008,80040.00%0.010%88000
67张治纲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68刘宗核心员工3000033,00013,20040.00%0.015%132000
69杨敏核心员工4000044,00017,60040.00%0.020%176000
合计16450001,809,500723,80040.00%0.831%67100052,800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限售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 相关审核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激励对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23,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年激励计划》中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进行回购

注销。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剩余人数为69人。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9名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723,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 律师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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