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准解除部分业务限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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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及责令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48号),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近日,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解除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业务限制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23〕62号)。深圳证监局同意先行解除中山证券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限制,暂不恢复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