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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博科新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上年度存量财务资助余额43,163.23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60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博科新材的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关联股东及李玉国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秧脚埔地段

3、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宇新股份 76,000.00

95.00

李玉国 1,600.00

2.00

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1.50

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1.50

合计 80,000.00

100.00

各少数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李玉国先生

身份证号码:5221011967083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

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号(1号办公楼)3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先君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胡先君出资比例为89.58%,其他20名自然人出资比例合计为10.42%。

(3)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2,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号(1号办公楼)3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先君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胡先君出资比例为61.33%,其他32名自然人出资比例合计为38.67%。

6、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7、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511.31万元,负债总额80,019.28万元,净资产14,492.0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3万元,利润总额-3,789.18万元,净利润-3,789.1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9,783.30万元,负债总额97,311.92万元,净资产32,471.38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268.46万元,利润总额-2,552.26万元,净利润-2,552.2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博科新材累计提供财务资助62,668.44万元、已偿还19,505.21万元、余额为43,163.23万元;其中:2022年度新增财务资助55,110.05万元,偿还19,505.21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因少数股东自身情况原因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持有博科新材95%股权,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财务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少数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上年度存量财务资助余额43,163.23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资金用途: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及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和计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借款日起计算。

5、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支付利息。

6、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五、财务资助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相关具体事项。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但博科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博科新材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1,181.49万元并收到博科新材财务资助偿还金额22,000.00万元。

八、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宇新股份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先君、湛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宇新股份本次对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宇新股份本次对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君、湛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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