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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控股(含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6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经审计)的233.82%;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95,456.02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6.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国庆 陈爱文 曾斌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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