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爱文 李国庆 曾斌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