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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控股子公司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有利于广西氯碱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双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同时予以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助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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