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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 涉诉企业: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为被告。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部能源是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昊华能源和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山西榆次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西部能源60%和40%股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和西部能源正在与代理律师商讨后续诉讼处理方案,目前尚无法判定最终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实际影响金额。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因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国投”)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能源,要求西部能源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

67,421.83万元

2022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西部能源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内06民初31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西部能源向鑫河国投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57,421.83万元,案件受理费3,412,891.5元,由被告西部能源负担2,871,091.5元,原告鑫河国投负担541,800元。

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暨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西部能源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0)内06民初316号民事判决,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西部能源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内06民初22号)。根据评估结论,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鑫河国投请求西部能源支付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令西部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鑫河国投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57,421.83万元;驳回原告鑫河国投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2,891.5元,由被告西部能源负担2,871,091.5元,原告鑫河国投负担541,800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西部能源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应诉通知书》((2023)内民终514号),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本上诉案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和西部能源正在与代理律师商讨后续诉讼处理方案,目前尚无法判定最终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实际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或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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