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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6,000万元至21,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31,788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时任董事长严欢、总经理张志强、财务负责人尹云玲、董事会秘书张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严欢、张志强、尹云玲、张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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