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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1-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600200 股票简称: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uZhong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Co., Ltd.(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

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二〇二三年七月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1-1-3

总量)。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如果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1,3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为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除复基集团之外,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71,232,383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71,232,383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166,791.4890,000.00
2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
合计1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7、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二、特别风险提示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医药产品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生命健康,药品生产企业责任重大。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及2020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

1-1-5

督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国家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新法规、新标准、新政策的出台,对药品自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并上市的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全流程的质量把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若公司未做好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等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未能将新规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就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或不良事件,可能存在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如果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医药产品市场容量大,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和集中采购等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我国医药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企业将在未来医药竞争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目前,公司重点聚焦高端仿制药、首仿药、专科用药,稳步推进创新药研发,大力推进注射剂、片剂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公司作为国内中型药企,与中国医药制造业的龙头企业相比,在整体规模、产品规模、资产规模及研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进行市场推广,或者无法持续投入研发进行产品升级,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应对愈发激烈的医药市场竞争,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对药品生产标准、质量检验、产品流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环保监管从严,带来上游的原料成本上涨、原料供应短缺风险。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价格、供应商产能限制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四)医疗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从而可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对公司

1-1-6

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可能存在全国及各地集采招标品种和时间不确定性,导致新品种和老品种的区域扩张步伐放缓的风险;集采竞价的背景下,药品价格持续下降;医保控费政策对医疗终端用药的影响,也将使公司产品市场开拓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五)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较同类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家医保目录主要实行谈判准入方式,国家医保局根据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及企业的降价意愿等因素,确定医保目录的谈判范围。由于谈判准入涉及药品临床需求、降价幅度等多方面因素,若公司药物未能入选医保目录,可能会一定程度降低医生或患者选择公司产品的意愿,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产品被调出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而导致销量下降的风险

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医保药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国家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是一个持续动态调整过程,会不定期根据药品疗效、价格以及产品换代、处方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在医保目录或者基药目录调整过程中被调出,可能导致产品销量下降,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指国家对经遴选后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进行价格招标的同时约定数量,以量换价,以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随着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成为常态。如若公司产品被纳入到国家的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而未能中标,或中标药品的降价幅度过大,则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仿制药无法通过或者未能在时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根据一致性评价政策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仿制药药品,将不予再注册。另外,根据国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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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集中采购政策要求,对于参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申报的仿制药品种,需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若公司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将存在相应药品批文无法取得再注册、药品无法参加集中采购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九)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药研发失败或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除生产公司现有产品外,部分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为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药储备了相关的研发能力、人员和技术,但相关新药仍然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掌握的技术和经验不满足项目建设实施及后期生产经营的要求的风险,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药品注册批复和取得时间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其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资质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需在资金到位、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后申请,药品注册证需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线车间完成中试、工艺验证等工作后申请。

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尽快取得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复,预计取得不存在重大障碍。但如果未来国家医药管理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的人员、生产、技术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仍面临无法取得募投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药品注册批复的风险。

(十一)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产品单价受竞争加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等影响而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制定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所使用的销售价格,系公司基于行业惯例、募投产品当前的竞争格局及市场规模、公司实际情况、募投产品的首要目标市场及市场开拓策略等多方面因素所做出的预测。

如果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和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募投产品未来被纳入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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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集采中标价格的下降幅度超过预期,募投产品的销售单价存在降幅过大的风险,或募投产品的销售数量不及预期,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的收入规模、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不及预期或较测算效益大幅下降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大幅增加。若未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销售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十三)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2,795,7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24%,已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66,610,8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5%。如果吴中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担保的债权无法按期支付本息,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存在一定的平仓风险,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被进一步稀释,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1-1-9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4

目 录 ...... 9

释义 ...... 11

一、普通术语 ...... 11

二、专用术语 ......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4

五、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 44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3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 8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5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9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9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概要 ...... 105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9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109

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11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1

1-1-10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 11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12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6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26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2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2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27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2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9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 129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 134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 135

四、其他风险 ...... 136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3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45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146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4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49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50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51

1-1-11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江苏吴中/发行人/公司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钱群英
吴中控股/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复基集团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医药集团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苏药开发江苏吴中苏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尚礼汇美成都尚礼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利贸易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响水恒利达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医药营销江西吴中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医药销售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进出口/吴中进出口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凯厂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凯生物制药厂
苏州制药厂/苏药厂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中吴物业苏州中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泽润新药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中吴贸易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吴中美学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盛泽药店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盛泽医院门诊药店
吴江药房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吴江中医院大药房
达透医疗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HumedixHumedix Co., LTd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1-1-12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
A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用术语

国家药监局/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CDMO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研发生产
AestheFill一款外科整形用聚乳酸填充物
匹多莫德一种免疫调节剂,化学名为3-L-焦谷氨酸四氢噻唑啉羧酸,适用于机体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并可用于预防急性感染,缩短病程,减少疾病的严重程度,可作为急性感染期的辅助用药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种处方药,化学名为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水合物,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等,也可以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
注射用卡络磺钠一种促凝血药物,化学名为1-甲基-6-氧代-2,3,5,6-四氢吲哚-5-缩氨脲-2-磺酸钠,用于泌尿系统、上消化道、呼吸道和妇产科疾病出血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一种注射药物,适用于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盐酸曲美他嗪一种心脑血管用药,化学名为1-[(2,3,4-三甲氧苯基)甲基]-哌嗪盐酸盐,用于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美索巴莫一种肌松药,化学名为(±)-3-[邻-甲氧苯氧基]-1,2-丙二醇-1-氨基甲酸酯,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关节肌肉扭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病症。
兰索拉唑一种药物,化学名为2-[[[3-甲基-4-(2,2,2-三氟乙氧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等
盐酸阿比多尔片一种口服药物,化学名为6-溴-4-(二甲氨甲基)-5-羟基-1-甲基-2-(苯硫甲基)-1H-吲哚-3-羧酸乙酯盐酸盐水合物,主要用于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等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注射用普罗碘铵一种药物,化学名为二碘化(2-羟基-1,3-亚丙基)双(三甲

1-1-13

铵),用于治疗晚期眼底出血、玻璃体积血或浑浊、虹膜睫状体炎、视网膜脉络膜炎及角膜斑翳、白斑、视网膜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关节炎、神经痛等
连芩珍珠滴丸一种治疗口腔溃疡的药物,由10味清热泻火的中药配置而成,采用先进的滴丸剂型,是国家专利产品。连芩珍珠滴丸具有清热祛火之功效,尤其擅长祛心脾之火,治疗口腔溃疡能够达到标本兼治、内外兼治的效果
甘露聚糖肽一种免疫增强剂,用于治疗反复支气管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盐酸纳洛酮一种解热镇痛药,化学名为17-烯丙基-4,5α-环氧基-3,14-二羟基吗啡喃-6酮盐酸盐,主要用于解救麻醉性镇痛药急性中毒,拮抗这类药的呼吸抑制,并使病人苏醒等
盐酸左氧氟沙星一种消炎药,用于治疗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等
盐酸林可霉素一种抗生素,化学名为6-(1-甲基-反-4-丙基-L-2-吡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6,8-二脱氧-D-赤式-α-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水合物,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肺炎、脑膜炎、心内膜炎、蜂窝织炎、扁桃体炎、丹毒,疖及泌尿系统感染等
利巴韦林一种抗非逆转录病毒药,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用于治疗婴幼儿呼吸道合胞病毒所导致的细支气管炎、拉沙热或流行性出血热、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西洛他唑一种心脑血管治疗药物,化学名为6-[4-(1-环己基-5-四唑)丁氧基]-1,2,3,4-四氢-2-氧代喹啉,用于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或者预防脑梗死复发
阿德福韦酯一种肝脏治疗药物,化学名为9-[2-[二(特戊酰氧基)甲基]氧膦基]甲氧基]乙基]腺嘌呤,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1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WuZhong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Co., Ltd.法定代表人:钱群英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苏吴中证券代码:600200上市时间:1999年4月1日注册资本:712,285,832元(注:此注册资本来源于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与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股本差额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000股。)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董事会秘书:顾铁军邮政编码:215124电话号码:0512-66981888传真号码:0512-65270086电子邮箱:JSWZ@600200.co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总部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

1-1-15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1、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额(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59,3030.5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4,059,3030.5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4,059,3030.57%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8,264,52999.43%
1、人民币普通股708,264,52999.4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总股本712,323,832100.00%

2、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排名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1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22,795,76217.24
2诸毅境内自然人17,135,7792.41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630,3000.93
4张晓峰境内自然人4,749,9590.67

1-1-16

排名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349,0000.61
6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盛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191,8420.59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079,5000.57
8章娉娉境内自然人4,058,8000.57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867,5360.54
10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3,705,0000.52
合 计175,563,47824.6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2、控股股东

企业名称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1幢

1-1-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99312816X
法定代表人钱群英
注册资本3,300万元
股东构成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0.61%、赵唯一持股24.24%、姚建林持股5.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截至2023年3月末,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2,795,762股,持股比例17.24%。

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1-3月2022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吴中控股126,343.1512,593.02-197.89119,813.9412,790.91-1,028.12

注:以上单体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

钱群英,女,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浙江兰溪华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兰溪华丰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及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1-18

(三)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除控股股东吴中控股外,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医药业务为主,贸易业务为辅。报告期内医药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1.49%、72.74%、70.13%和71.16%,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发行人所处的医药制造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地方各级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

上述各监管部门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序号部门主要职能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查处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主管卫生和健康事务,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等
4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1-1-19

我国医药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医药行业、地区医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关于医疗行业的法规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及要点发布时间发文机关
1《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2018.03.05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
2《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2018.03.21国务院办公厅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08.20国务院办公厅
4《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18.08.2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2018.09.3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6《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10.3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2019.03.02国务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2019.08.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2019.11.29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10《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01.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01.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2《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02.2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13《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02.28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06.2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5《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12.30国家医疗保障局
16《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01.28国务院办公厅
17《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05.0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8《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1.06.30国家医疗保障局
19《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07.0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20《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2021.08.25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

1-1-20

序号政策名称及要点发布时间发文机关
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
21《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2021.11.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2《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11.15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3《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12.14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4《“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2021.12.2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
25《“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2022.04.27国务院办公厅
2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12.2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2023.01.18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8《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03.2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9《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2023.03.31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状况

随着经济发展及医疗水平的提升,人口死亡率日渐降低,平均寿命提升,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联合国基金会预计2050年全球60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占全球总人口的比例增加至22%。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上升以及民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全球医药行业保持高速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数据,全球医药市场的规模由2016年的11,530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13,934亿美元。Frost&Sullivan预测全球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将保持稳定上升的状态,到2030年将增至21,059亿美元。

1-1-21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根据IMS统计,2021年全球药品支出增长4%-7%,主要是由成熟市场的新药上市及新兴市场的药品用量增加所驱动。Statista的数据显示,2010-2020年北美地区的市场份额一直维持在40%以上。其次是欧洲市场,市场份额一直维持在20%以上,但近年来呈现萎缩的趋势;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以新兴经济体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如非洲、亚太(除日本和澳大利亚)地区,全球药物销售收入占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成为医药市场规模增长的中坚力量。

全球的药物研发正在逐渐升温,研发投入是影响医药研发产出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根据Evaluate Pharma的统计,2021年,全球医药研发支出达到1,953亿美元。预计至2026年,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支出将达到2,325亿美元。与此同时,单个新分子实体药的研发投入也维持在高位。

数据来源:Evaluate Pharma、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11,53012,08412,667

13,244

12,988

13,93414,769

15,561

16,345

17,11417,920

18,713

19,499

20,279

21,059

5,00010,00015,00020,000

25,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

2016-2030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亿美元)

1,594

1,684

1,806

1,8601,878

1,953

2,019

2,110

2,211

2,267

2,325

10001500200025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

2016-2026年全球医药行业研发支出统计

1-1-22

2、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状况

(1)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着得到提升,我国医药行业也得到不断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末,中国共有8,814个医药制造业企业,较2021年末增加了477个,同比增长5.72%。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近年来,中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度增长势头迅猛,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288.50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7.83%,2022年1-12月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111.40亿元。

1-1-23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2021年中国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增幅明显,2021年中国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达6,271.40亿元,较2020年增加了2,764.70亿元,同比增长78.84%;2022年受市场环境影响,营收水平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利润总额有所下降,全年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为4,288.70亿元,下降31.82%。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2)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若干细分子行业,发行人的医药板块业务主要涉及其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

-20-10

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

2018-02-282018-04-302018-06-302018-08-312018-10-312018-12-312019-03-312019-05-312019-07-312019-09-302019-11-302020-02-292020-04-302020-06-302020-08-312020-10-312020-12-312021-03-312021-05-312021-07-312021-09-302021-11-302022-02-282022-04-302022-06-302022-08-312022-10-312022-12-312023-03-31

近年中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

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累计值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累计同比

-40-20

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2015-2022年中国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统计

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累计值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

1-1-24

成和生物药品制造四个细分行业,上述子行业发展概况如下:

1)化学制剂药化学制剂药是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原研药,即制药公司经过研究开发的新药物成分,并实施严格的试验,再经过各国药政单位审核才能上市的品牌药;另一种是仿制药,即原研药的专利权过期之后,仿制药公司仿造原研药的成分,通过一些简单的临床试验,或直接使用原研药药厂所作的试验资料,经药政单位审核批准上市的药品。

原研药的开发周期长,资本投入要求高,一旦开发成功可获得丰厚的收益,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受制于研发技术等原因,我国原研药产业较欧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但在国内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土药企投入到原研药的开发中去。较原研药而言,仿制药节省了开发新药所需花费的各种动物或临床试验的费用,大幅度降低了药品的开发成本,因此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因为与原研药成分相近,两者功效相似。因此为了缓解医疗卫生开支高涨的趋势,各国都在大力发展仿制药,仿制药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当前,我国化学制剂现仍以仿制药为主,随着新医保目录发布、全国药品集采和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持续出台,医药行业研发投入的逐步加大,国内自主研发药品数量将持续提升,逐渐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

发行人目前的化学制剂业务以仿制药为主,拥有美索巴莫注射液、匹多莫德口服溶液、注射用普罗碘铵、盐酸曲美他嗪片、注射用卡络磺钠等优质化学制剂产品,涵盖骨科、免疫调节、眼科、心脑血管等细分领域。

2)化学原料药

化学原料药是指用于生产各类化学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

2021年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升级、推动产

1-1-25

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主要任务,对原料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将进一步加快新形势下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政策引导下,我国原料药行业实现了阶段性转型升级,由粗放型产能扩张向绿色制造、高品质转移。发行人在原料药产品方面以满足自有制剂的大宗原料药需求为主,同时积极利用现有的设备与技术储备拓展对外供给的业务。3)生物制药生物制药运用微生物学、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的研究成果,从生物体、生物组织、细胞、器官、体液等,综合利用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药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制造的一类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制品。

与化学药相比,生物药具有更高功效及安全性,且副作用及毒性较小。由于其具有结构多样性,能够与靶标选择性结合及与蛋白质及其他分子进行更好的相互作用,生物药可用于治疗多种缺乏可用疗法的医学病症。凭借生物科技的显著发展以及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和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医疗市场需求显著增加。我国生物医药园区产值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健康产业蓝皮书(2020版)》显示,2020年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总产值预计突破2.5万亿元,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园数量将达到640家,入驻企业数量将扩展到4.21万家。到2025年,估计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总产值将达到5.84万亿元。在鼓励创新、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导向下,生物药行业将持续快速发展。

生物制剂的生产技术工艺相对于化学药而言,更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近年来,随着人类对生命机制的研究深入以及制药技术的快速发展,生物治疗特别是单抗技术获得更大市场份额。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生物医药技术的复杂度升高、更严格的新药审批制度以及药品价格调控等因素限制,生物制剂行业在成本控制方面也将面临较大承压,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拥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企业将更具备增长潜力。

发行人生产的主要生物制药产品为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是一种有效的免疫调节剂,用于治疗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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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4)中成药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各种剂型。中成药行业集中度不高,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2017年,由于行业监管力度加大,中成药产品质量要求提高,大量不合规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被依法取缔,导致2018-2021年行业规模有所下滑,中成药行业逐渐进入规范化转型发展阶段,中成药产业的集中度将逐渐提升,经营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管理科学规范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市场影响力。发行人主要的中成药产品为连芩珍珠滴丸,具有清热泻火、解毒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复发性口疮(轻型口疮或口炎性口疮)心脾积热证,症见口腔溃疡、疼痛、伴有心烦急躁、口热口干、舌质偏红而干、苔黄而腻、脉弦细数等。

(三)行业竞争状况

从全球来看,医药市场依然在稳定增长。医药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模式获得外部资源、扩充产品线成为趋势,大型企业也在积极利用外部成熟的技术平台,CRO(合同研究组织)、CMO(合同加工外包)、CDMO(定制研发生产)等促进企业发展。医药智造将重塑产业生态,生物制药领域连续制造、小批量生产的柔性化,以及对供应链的敏捷和精准的反应逐渐成为主流,智能化医药工厂将会成为发展方向。建立在信息化、数字化基础上的智能制造,有助于打通生产制造和智能化仓储物流之间的隔阂,推动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和医药产品监测及后续服务之间的闭环集成,改变医药产业的生态。

从国内来看,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对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也日渐提升,特别是“健康中国”成为国家战略,大健康产业也迎来了新的机遇期。但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调整,我国医药行业已经过了连续两位数增长的黄金时期,行业高速增长时代已经结束。以传统产品为主的企业必将面临巨大生存压力。医药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细分趋势日益显现。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和带量集中采购、分级诊疗、医保控费等政策挤压药品价格空间,对推动国内化药和医药商业创新发展、行业集中度提高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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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影响。

1、化学药制造业竞争激烈

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带量采购、医保目录持续调整等政策影响下,化学药制造业面临大洗牌,由高速增长向中速转变。同时,化学药由大市场向高质量转变将趋势明显。仿制药受政策影响价格下调趋势明显,质优价低保供是政策导向。产业通过降低成本,提升产能利用率以及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手段保障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创新药、首仿药、高端仿制药的发展将进入机遇期,也将会面临激烈竞争。国家各类支持创新政策的不断推出,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先审评审批、医保目录调整等新政策将大大推进创新产品的出现。这也使得大型企业通过重组并购获得新产品,通过CRO、虚拟研发平台等多种开放式创新模式带动整体发展成为现实选择。

2、医药商业市场结构重塑

随着我国医改进入深水区,分级诊疗落地、付费制度改革,传统以医院为绝对主体的终端格局将被重塑,医药医疗支出向第二三终端、OTC零售市场、医药电商市场进行转移,医药消费终端的变化将带动医药商业渠道的分化、进化。大数据、云存储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的进步正在改变健康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医药商业通过战略合作扩大市场、实施差异化和多元化发展争取更大利润空间已被广泛使用,通过与大型零售药店合作、医院合作、单体药店结成联盟等多种模式不断扩大市场,实现规模化经营,由药品批发为主向医药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变。同时,医药商业正迈向网络化、智能化。随着一些新兴商业模式的诞生,如“网订店取”和“网订店送”的O2O商业模式,线下和线上药品零售协同合作发展,有望打开院外零售市场新的成长空间。互联网技术、远程医疗服务将成为医药零售的重要升级方向。

公司为应对行业竞争状况,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欲加大公司的基础研发投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已建成包括化学制剂药、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和生物制药四个细分行业,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上市二十多年以来,公司通过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重视品牌建设,依靠自身在医药行业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拥有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高的市场影响力。

1-1-28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准入壁垒

我国医药行业属特许经营行业,医药行业的各个运行环节均受到国家药监局的严格管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加上新药或仿制药的研发到取得批件均需要较长时间,各类资源投入较大,因此该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壁垒。

2、资金、技术、人才壁垒

医药行业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风险行业。一项新药从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试生产到最终产品的销售,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持续不断的投入,即使是门槛稍低的仿制药的研发也需要前期调研准备,药品处方、质量、稳定性、药理毒性研究、申报材料、临床研究、投入生产等环节,企业需要具有一定的资金优势、储备及技术研发实力方能实现。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化和规范化趋势日益明显,医药企业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日益提升,医药行业存在较高资金、技术和人才壁垒。

3、品牌壁垒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在治疗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选择知名度高、质量好的产品,因而品牌、信誉度、客户基础也是新增厂商进入医药行业的障碍。药品的高品牌价值要求产品定位准确、疗效确切、消费者忠诚度高、销售稳定。新的医药企业欲获得市场份额,就必须在产品的生产、研发过程中进行长期积累以及资金投入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此外,广泛的营销渠道则需要长期经营与维护以及优秀产品的支撑。新竞争者树立品牌必须经过漫长的市场考验。

4、市场壁垒

国内外医药行业均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市场壁垒,进入美国、欧洲等国际市场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或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规定,我国很少有制剂产品进入欧美主流市场的原因即在于此。另外,常见的国际药品

1-1-29

市场壁垒还包括知识产权门槛、环保门槛等。而国内市场同样存在各种区域市场壁垒,主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均衡,在药价、基药、医保、招标采购等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实行各地区因地制宜的原则,导致全国市场的地域性差异较为明显。同时,我国各地医药商业单位在渠道政策、回款政策上,医疗机构在进药及用药习惯上均存在差异,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等人为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加重了这种区域性市场壁垒的特征。

(五)行业中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名称公司概况竞争产品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康恩贝,股票代码600572.SH,前身为兰溪云山制药厂,于1993年1月9日成立。该公司以中药和现代植物药为核心,拥有康恩贝牌肠炎宁片、前列康牌普乐安制剂、天保宁牌银杏叶制剂、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金奥康牌奥美拉唑制剂、珍视明牌护眼系列产品、金康牌汉防己甲素等医药产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哈药股份,股票代码600664.SH。1991年12月28日成立,该公司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该公司医药研发与制造业务涵盖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制剂、中药、保健品等产业领域,产品聚焦抗感染、心脑血管、感冒药、消化系统、抗肿瘤药以及营养补充剂等治疗领域。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健康元,股票代码600380.SH,成立于1992年12月18日。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品范围涉及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诊断试剂、中药制剂、保健品等多个领域。集团旗下拥有20余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亚太药业,股票代码002370.SZ,2001年12月31日成立,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拥有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多个通过国家GMP质量体系认证的现代化制药生产车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奥赛康,股票代码002755.SZ,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奥赛康药业是一家消化及抗肿瘤类药物研发商,集医药、研发、生产、市场推广和销售于一体,现拥有现代化的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等产品的多条自动化生产线,消化类产品为质子泵抑制剂(PPI)注射剂,包括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抗肿瘤类产品主要包括铂类等抗肿瘤类用药和抗肿瘤辅助用药。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福安药业,股票代码300194.SZ。该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成立,主要从事单环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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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公司概况竞争产品
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氨曲南原料药及制剂,替卡西林钠、磺苄西林钠原料药,头孢硫脒、头孢唑肟钠制剂,其中氨曲南原料药及制剂为公司主导产品。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仟源医药,股票代码300254.SZ,成立于2005年3月23日。该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抗感染药为主的科技型医药企业。该公司以提供解决细菌耐药问题的抗感染综合产品和方案为战略核心,目前在新一代青霉素领域具备较强竞争力。主要产品有注射用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用美洛西林钠、注射用甲硝唑磷酸二钠、磷霉素氨丁三醇散、盐酸氟西汀胶囊等,其中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注射用甲硝唑磷酸二钠为国内首家上市新药品种,注射用氨曲南为国内首家获批仿制药品种。盐酸曲美他嗪片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博雅生物,股票代码300294.SZ,成立于1993年11月6日。为江西省唯一的血液制品企业,是一家以血液制品业务为主,集生化药、化学药、原料药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产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博雅生物产业遍布江西、广东、江苏、四川、北京、贵州及海南等地,产品包括血液制品、糖尿病及抗感染类化学药、生化药等。注射用卡络磺钠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一品红,股票代码300723.SZ,成立于2002年2月14日。一品红是一家聚焦儿童药,慢病药和生物基因疫苗领域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以2021年国内制药企业新批准产品通用名计算,该公司新增获批数量居国内前15位。注射用卡络磺钠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景峰医药,股票代码000908.SZ,成立于1998年12月18日。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布在上海、贵州、辽宁、江苏和海南等地。该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涵盖了心脑血管、肿瘤、骨科、儿科、妇科等重大疾病领域,拥有佰塞通参芎葡萄糖注射液、金港榄香烯乳状注射液等特色中药产品,以及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等产品。注射用兰索拉唑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罗欣药业,股票代码002793.SZ,成立于1998年5月11日。该公司主营业务系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肿瘤等优势领域。该公司产品分为创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创新药方面,该公司持续大力推进研发创新,形成具有较高水准的核心技术体系。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

(六)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研产销全产业链优势

经过多年的整合和发展,发行人已经建成涵盖基因药物、化学药物与现代中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发行人建设了以省级企业技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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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江苏省基因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苏州市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吴中苏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和发行人本部为主体的研发机构,建立了专家顾问团队,有效构建了集基因药物、化学药物和现代中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的技术开发平台和创新体系。拥有以化学仿制药为主的苏州制药厂生产基地,目前产品线基础稳固,已逐步打造出以“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为核心的产品群。同时拥有自营终端、配送、招商、OTC、电商等多种销售模式,销售渠道包括全国各区域内的代理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

(2)品牌优势

上市二十多年以来,发行人通过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重视品牌建设,依靠自身在医药行业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拥有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高的市场影响力,连续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多年获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外,发行人入选“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

(3)管控优势

发行人借助协同办公系统、NC财务系统、供应链系统实现业务流程深度协同优化的新途径,扁平管理模式,提高运转效率。并整合原有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终端营销、科研统筹、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系统和平台,集中发挥管控优势,实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发挥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4)企业文化和人才优势

发行人“提供美好健康生活”的企业使命,建立了独特的企业文化理念,构建和塑造了相应的视觉体系,并按照文化落地规划做了大量工作使新吴中品牌从无形到有形、从零散到统一、从依附到独立,逐步构建成型。同时,通过加大对研产销、安全环保、综合管理等各类人才的引进,进一步充实公司专业人才团队。通过“星火计划”“青蓝计划”“菁英计划”三级人才培养梯队,构建了一整套人才结构合理、专业素质过硬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2、竞争劣势

与中国医药制造业的龙头企业相比,发行人在整体规模、产品规模、资产规模及研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现有产品及市场规模对企业的支撑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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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还不明显。以国家集采为代表的医药行业新政策的出台,也对公司的营销策略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当前,发行人正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如调整研发战略、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强化内部管控、加强MAH合作、积极探索权益合作、拓展创新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等措施改善上述影响。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医药需求保持增长态势

目前,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大众追求健康的意识持续提升,居民的医药消费能力和意愿不断增强。同时,伴随着慢性疾病等发病率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增加,以及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我国居民对医药的刚性需求持续增长,成为我国医药行业长远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2021年12月22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医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等发展目标。

(2)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从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政策、规划等各项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而全面提高国民健康及医疗水平。国家医疗领域包括产业发展规划、药品流通质量管理、基层医药市场建立等在内的一系列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一方面加强了行业监管,有助于改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整合,实现医药制造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医改的深化,政府逐步加大卫生投入,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政府卫生支出由2015年13,910.31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0,718.50亿元,政府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比重达到27.40%,扩大基本医疗的受益面。这些举措将会进一步扩大药品需求市场规模,同时也为研发能力较为突出、质量控制较为有效的医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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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契机。

(3)行业整顿规范及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我国行业监管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一系列整顿,涉及药品质量监管、安全整顿、环保督查、医药反腐等各个领域。整顿规范使得缺乏核心竞争力、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生存难度加大,为规范经营企业拓展生存空间,提高人民对我国药品质量的信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我国医药企业注重研发、提升药品质量,促进优质药生产企业和医药研发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健发展,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不利因素

(1)医药研发投入低,创新能力较弱

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高收益”的特点。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我国医药企业生产的产品中,低附加值的产品居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较少。这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导致我国医药产业长期大而不强,难以满足我国居民对高品质药物的需求。

(2)行业集中度较低,同质化竞争严重

我国医药产业仍然存在集中度低、企业多而散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达到9,345家,企业数量较多但形成规模、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制药企业较少。多数企业以生产较为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为主,研发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市场竞争严重。随着我国人民用药水平的提高和医药注册评审制度的改革,国外大型医药企业逐步加大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和投入力度,其产品投放的时间可能逐渐缩短,使得国内医药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3)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下降,企业经营压力增加

我国医药行业面临着高成本、低药价的挑战。国内原料价格上涨、劳动成本上升,推动药品生产企业成本刚性提高。随着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对原料药及制剂厂家环保标准、质量要求日趋严格,以及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出,企业在生产运营、环保治理及一致性评价方面的成本不断提高。此外,受国家药品集中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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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药品零加成等政策的影响,医药企业降价压力显现。

(八)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其本行业的影响医药制造业与上下游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公司医药业务主要产品为化学制剂药、化学原料药、生物制药和中成药,上游企业主要包括医药中间体、原料药、辅料等供应商,下游企业主要包括药品配送商等药品流通企业或销售终端。医药制造的上游主要包括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辅料等供应商。如上游企业在生产过程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政策要求,或上游企业的原材料如基础化学品等价格上涨,可能导致上游供给能力降低或原材料供应价格上升,从而影响药品制剂制造企业的成本。

医药制造企业下游链条主要包含配送商等药品流通或销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终端、零售终端和基层市场终端的终端市场。配送商等药品流通或销售企业主要负责药品的推广、流通,医疗机构终端、零售终端和基层市场终端主要为药品实现最终销售的环节。下游药品的销量直接影响到医药制造行业的市场需求,而国家医保体系则构成了部分药品的重要付费主体。此外,在药品销售领域,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平台、药品交易所、区域联合体等不同参与者,也影响药品的销售模式。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医药业务为主,贸易业务为辅。其中医药业务包括免疫增强剂、消化系统疾病药物、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心血管药物、全身抗病毒药物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覆盖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滴丸剂、乳剂和原料药(含抗肿瘤药)等主要剂型,形成原料药到制剂药的一体化布局,并以制剂药为主要产品。贸易业务主要为化工品、稀贵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

1、医药业务

医药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主要通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来组织运营,已建成涵盖基因药物、化学药物与现代中药,集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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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完整医药产业链,拥有输液剂、水针剂、粉针剂、胶囊剂、颗粒剂、片剂、乳剂、口服液等多个剂型及多种原料药的生产线,形成以“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等为核心的产品群。发行人医药业务可分为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医药工业指发行人自营产品的生产经营,医药商业指医药配送业务。

2、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由子公司中吴贸易、吴中进出口和海利贸易经营,主要采用自营和代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经营化工品、稀贵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二)主要业务模式

1、医药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医药工业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均通过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用以规范采购行为,保证产品品质及供应的及时性,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

重要的原辅料需要依据法规进行供应商审计及验证等工作,符合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清单。采购时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需求计划,再由物料计划部制订采购计划。物料计划部依据制度开展询比价或招标采购。

公司采购物料的验收及入库需先经物料计划部进行确认,库管员及时办理入库并输入系统,并对相应物料提出请验,再经质量管理部对该物料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如为不合格产品,应妥善保管,并由物料计划部办理退货事项。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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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需求评价批准询比价采购合同签订

合同执行验收入库

放行

请验退换货

供应商选择及试验

重要物料非重要物料

不合格合格

2)医药商业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主要通过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获取下游医院配送需求,从医院招标确定的上游制药厂处采购药品并进行配送。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目标及销售预测,结合公司实际的生产能力和存储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分为原料药和制剂两个厂区,拥有目前生产所需的厂房及设备设施,包括大容量、小容量、冻干粉针、口服固体(含片剂、胶囊剂、滴丸等)、口服液体、原料药及中药提取等多个车间、产线及相应剂型,以及配套的质量检验、仓储及公用工程系统。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药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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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采用严格的生产标准来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公司已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现有产品的上市许可,并获得了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滴丸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美索巴莫)、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等产品的GMP认证。完成生产后,公司对每一批次的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在确保质量检验合格、生产过程合规且完成所有记录和报告审核后方可放行,并且依据法规建立了药品追溯体系。

(3)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业务板块销售模式可分为五种:自营终端销售模式、配送销售模式、招商模式、OTC、电商模式。销售渠道包括全国各区域内的代理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具体模式及渠道如下:

1)自营终端销售模式

医药集团药品生产基地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消费者

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将所生产的药品出售给医药流通企业,流通企业作为经销商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和药房。上述流通企业既包括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亦包括第三方医药流通企业。公司与医药流通企业实行授权经销销售,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经销商主要提供物流配送和向下游客户销售,并协助公司参加医院进药和招标,不承担药品推广的职能。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进入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并由其销售给患者。在经销商选择方面,通过对经销商的企业资质、经营能力、终端配送覆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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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商业信用、市场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及评价,公司筛选出具备资质的合规经销商负责特定区域内对终端医疗机构的产品销售及配送。公司主要选择优质的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或者区域性龙头医药流通企业,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配送销售模式

医药集团药品生产基地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消费者

其他制药企业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医药流通企业,除销售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医药产品外,还采购其它制药企业或第三方医药流通企业的医药产品,并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和药房。

3)招商销售模式

医药集团药品生产基地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消费者

在部分区域/针对部分产品,公司以招商形式选择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与其签署《推广服务协议》,允许第三方在部分授权区域内通过线下及线上等授权渠道对产品进行推广/销售,将公司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和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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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TC销售模式

医药集团药品生产基地

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零售药店消费者

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将所生产或采购的药品出售给零售药店。5)电商销售模式

医药集团药品生产基地第三方医药商业企业

药店和诊所

消费者

B2B电商B2C电商互联网医院

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医药流通企业将所生产的药品以医药电商平台作为媒介出售给零售药店或终端消费者。

2、贸易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中吴贸易、吴中进出口和海利贸易经营,主要经营产品为化工品、稀贵金属等大宗商品,赚取上下游价差。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国内贸易。国内贸易指采购和销售均在境内。采购合同签订后,公司主要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向发行人子公司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单并由仓库方出具存货凭证后,确认货权转移。签定销售合同后,下游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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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支付货款,凭发行人子公司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单提货。

在收入确认方法上,公司主要根据风险承担的程度来确定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

净额法:以销定采,确定下游客户的采购意向,包括采购数量和价格等要素后,再从供应商处采购,按市场价格升贴水的定价方式进行交易,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总额法:先采后销,通常是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或上海易贸资讯的现货报价,结合贸易商和中间商的报价,在对现货市场进行研判的基础上采购和销售商品,运用快进快出的低库存管理,来降低价格涨跌的风险。

(三)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

1、主营业务产品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的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原料药登记品种35种、制剂品种注册批件267件(含受托生产)。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以“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为核心的产品群,多个主导产品/剂型为国内独家,匹多莫德口服溶液、注射用卡络磺钠、美索巴莫注射液等为公司拳头产品。美索巴莫注射液、盐酸曲美他嗪片、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阿奇霉素、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等重点产品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中美索巴莫注射液、盐酸曲美他嗪片为全国首家过评。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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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治疗 领域药(产) 品名称产品类别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处方药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免疫增强剂匹多莫德口服溶液化学药品免疫调节剂,临床上主要用于慢性或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与尿路感染辅助治疗
消化系统疾病药物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化学药品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黏膜损伤;③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④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血液和造血系统领域注射用卡络磺钠化学药品用于泌尿系统、上消化道、呼吸道和妇产科疾病出血。对泌尿系统出血疗效较为显著,亦可用于外伤和手术出血。
免疫调节剂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生物制品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心血管领域盐酸曲美他嗪片化学药品主要用于对一些抗心绞痛治疗控制不佳或无法耐受的稳定型心绞痛成年患者的对症治疗。
中枢作用肌肉松弛药美索巴莫注射液化学药品治疗急性骨骼肌疼痛的中枢作用肌松药
消化系统疾病药物注射用兰索拉唑化学药品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全身抗病毒盐酸阿比多化学药品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等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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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疗 领域药(产) 品名称产品类别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处方药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药领域尔片
感觉系统 领域注射用普罗碘铵化学药品用于晚期肉芽肿或非肉芽肿性虹膜睫状体炎、视网膜脉络膜炎,眼底出血、玻璃体混浊等

注1:公司主要产品中,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盐酸曲美他嗪片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产品,其中盐酸曲美他嗪片于2020年中标;注2:公司主要产品中,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盐酸曲美他嗪片、美索巴莫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已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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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报告期各期主要自有产品的产量与销量

主要产品单位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万盒101.8967.51325.84338.89332.18310.26249.28259.07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万瓶29.3430.68215.60273.66282.68315.36578.95605.67
注射用卡络磺钠万瓶180.54110.58590.15611.88713.62657.05530.63689.41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万瓶--0.03-70.88160.6684.06100.3299.42
盐酸曲美他嗪片万盒203.46174.06787.40798.94878.89832.57349.29432.23
美索巴莫注射液万支55.6046.67232.74246.71273.21221.08140.78153.73
注射用兰索拉唑万瓶-0.679.832.4231.9978.68127.59126.03
盐酸阿比多尔片万盒293.74286.14494.64522.20153.83105.51585.63524.21
注射用普罗碘铵万瓶-12.1569.9953.2332.9735.7127.3016.52

(2)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2,028.8410,015.898,718.857,425.93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232.373,193.624,202.588,473.06
注射用卡络磺钠640.833,608.803,930.734,099.77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0.821,581.361,935.902,294.95
盐酸曲美他嗪片449.762,010.522,073.532,433.20
美索巴莫注射液3,654.6018,676.5416,936.3112,059.61
注射用兰索拉唑11.7334.71999.262,574.57
盐酸阿比多尔片4,135.317,324.291,566.3011,658.07
注射用普罗碘铵1,330.286,079.144,138.602,082.23
小计12,482.9052,524.8844,502.0553,101.40

主要自有产品的销售均价(不含税)如下:

主要产品单位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元/盒30.0529.5528.1028.66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元/瓶7.5811.6713.3313.99
注射用卡络磺钠元/瓶5.805.905.9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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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单位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元/瓶25.2322.3123.0323.08
盐酸曲美他嗪片元/盒2.582.522.495.63
美索巴莫注射液元/支78.3175.7076.6178.45
注射用兰索拉唑元/瓶17.5114.3412.7020.43
盐酸阿比多尔片元/盒14.4514.0314.8522.24
注射用普罗碘铵元/瓶109.46114.21115.89126.04

报告期内,受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影响,发行人部分主要产品单价、收入出现下降。2020年度,盐酸曲美他嗪片被纳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并中标,受此影响单价大幅下降、销量提升,2021年度收入下降约14.78%,未出现大幅下滑;2021年度,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被纳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公司产品均未能中标,导致单价、销量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收入大幅下降。2020年,发行人主要产品盐酸阿比多尔片因被列入国家卫健委试行第六版、试行第七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在该年度销售量、价齐升,2021年度价格、销量回归常态。2022年度下半年起,因抗病毒药物市场需求显著上升,销量、收入均大幅上升。

因中凯厂搬迁,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已于2022年起暂时停产。后续生产计划将根据拟建设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确定。该产品2020年度、2021年度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对应年度医药工业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30%、3.16%,占比较低,该产品停产不会对发行人医药工业业务营业收入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五、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号权证 所有人证号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
1发行人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014641号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92号7,292.68非居住用房
2医药集团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00560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六丰路561号14,490.18工业
3发行人苏(2017)苏州市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52,711.87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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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证 所有人证号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
动产权第6008315号南路2号用房
4发行人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8803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43,672.43非居住用房
5医药营销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4903号渝水区世纪大道18号健康产业园2栋301518.29工业
6医药营销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4905号渝水区世纪大道18号健康产业园2栋302518.29工业
7医药营销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4821号渝水区世纪大道18号健康产业园10栋1013,385.54工业
8苏药开发宁房权证鼓变字第318357号鼓楼区马家街26号729.32非住宅
9苏药开发宁房权证鼓变字第317960号马家街26号713.13
10苏药开发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08962号马家街30号-12车库24.51非住宅

(二)租赁的主要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坐落租赁面积 (m?)租赁期限用途
1中吴贸易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座***104.582023.03.15-2024.03.14办公
2尚礼汇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31.912023.06.22-2023.12.21办公
3进出口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独墅湖西玲珑花园***117.922022.12.01-2023.11.30居住
4中吴物业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193.162022.12.06-2023.12.05居住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序号权证 所有人证号坐落使用权面积(m2)用途
1发行人吴国用(2004)字第20756号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3,977.60工业用地(221)
2发行人吴国用(2003)字第21147号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下街4,536.10工业用地(221)
3发行人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8803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9,309.70批发零售用地
4苏药开发宁鼓国用(2007)第07134号鼓楼区马家街26号140.90其他商服用地
5苏药开发宁鼓国用(2007)第07135号鼓楼区马家街26号137.80其他商服用地
6苏药开发宁鼓国用(2007)第00566号南京市鼓楼区马家街30号-12车库8.40住宅(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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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证 所有人证号坐落使用权面积(m2)用途
7医药集团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00560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六丰路561号22,629.67工业用地
8发行人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08315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2号58,761.30工业用地
9医药营销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4903号渝水区世纪大道18号健康产业园2栋30186.38工业用地
10医药营销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4905号渝水区世纪大道18号健康产业园2栋30286.38工业用地
11医药营销赣(2019)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4821号渝水区世纪大道18号健康产业园10栋1011,128.51工业用地
12医药集团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4782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纬四路北侧、经四路东侧(苏吴国土2021-WG-9号)75,515.00工业用地

(四)专利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合法拥有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期限
1一种从吐氏酸废水中提取回收吐氏酸的方法ZL201711061111.3发明响水恒利达2017.11.0220年
2一种2,5-二甲氧基-4-氯苯胺的制备 方法ZL201310181429.0发明响水恒利达2013.05.1620年
3J酸的制备方法和J酸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方法ZL201410154112.2发明响水恒利达2014.04.1620年
4一种红色基B的制备方法ZL201510524320.1发明响水恒利达2015.08.2420年
5一种3,3’,4,4’-四氨基联苯的连续制备方法ZL201510663536.6发明响水恒利达2015.10.1520年
6一种4-氯-2,5-二甲氧基乙酰乙酰苯胺的制备方法ZL201410381487.2发明响水恒利达2014.08.0520年
7一种3-硝基-4-甲氧基苯甲酸的制备方法ZL201410659607.0发明响水恒利达2014.11.1820年
8一种喹哪啶的纯化方法ZL200910115180.7发明响水恒利达2009.04.0720年
9一种靛红的制备方法ZL200710046137.0发明响水恒利达2007.09.1920年
10一种乌苯美司的合成方法ZL201410417500.5发明医药集团2014.08.2120年
11无定形阿德福韦酯的制备方法及其药物组合物ZL200610040214.7发明苏药开发;医药集团;苏药厂2006.05.1120年
12一种山茱萸提取物及其制备工艺ZL200510041480.7发明苏药开发;医药集团2005.08.1520年
131,2,4-噁二唑-苯氧烷基取代的异噁唑衍生物、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0510039135.X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开发2005.04.2820年
14阿立哌唑的一锅煮合成法ZL03132278.6发明苏药开发;医药集团;苏药厂2003.08.08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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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期限
15一种稠环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及其中间体化合物ZL2016102353045发明泽润新药2016.04.1520年
16药品包装盒ZL202130423882.3外观设计医药集团;苏药厂2021.07.0615年
17一种美索巴莫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601342.4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820年
18一种包载盐酸阿比多尔的聚合物胶束的冻干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594073.3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420年
19一种含有盐酸阿比多尔的复方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ZL202010594075.2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420年
20一种防震药品包装盒ZL202021168569.6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310年
21一种注射液药品包装盒ZL202021170299.2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310年
22一种旋转式药品包装盒ZL202021170300.1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310年
23一种推拉式药品包装盒ZL202021170342.5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310年
24一种盐酸曲美他嗪片及其制备方法ZL201810004555.1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18.01.0320年
25一种重组人内皮抑素融合蛋白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710339825.X发明医药集团;常州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2017.05.1520年
26一种盐酸阿考替胺中间体及其合成工艺与应用ZL201611255272.1发明医药集团2016.12.3020年
27一种替格瑞洛与阿司匹林复合片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0002163.7发明医药集团2017.01.0320年
28一种卡培他滨的制备方法ZL201511010118.3发明医药集团2015.12.2920年
29一种高生物利用度匹多莫德的口服液体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989227.8发明医药集团2015.12.2520年
30一种牡荆油自乳化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410708549.6发明医药集团2014.11.2720年
31一种兰索拉唑冻干粉针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019237.5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12.01.2020年
32一种高浓度的匹多莫德口服液体制剂ZL201210018074.9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12.01.2020年
33一种匹多莫德的口服液体制剂ZL201210018812.X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12.01.2020年
34重组蛋白提取纯化方法ZL200810056952.X发明中凯厂;医药集团2008.01.2820年
35重组蛋白提取纯化方法ZL200810056955.3发明中凯厂;医药集团2008.01.2820年
36莬丝子提取物和制备方法、含有菟丝子提取物的中成药及其用途ZL200510099350.9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05.09.1420年
37含有(R)-3-[(S)-(5-氧-2-吡咯烷基)羰基]-噻唑烷-4-羧基的滴丸剂型及其制备方法ZL200510041063.2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05.07.1520年
38复方柴胡药物制剂ZL200410065122.5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04.10.2220年
39含有阿德福韦酯的滴丸剂及其制备 方法ZL200410044805.2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04.05.2020年
40消栓软胶囊及其制备方法ZL200410041231.3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04.06.0820年
41复合溶媒的稀释后供静脉注射的大蒜ZL200410014731.8发明医药集团;2004.0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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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期限
素浓缩溶液苏药厂
42含有钙通道阻滞药地尔硫稀释后供静脉注射的注射液ZL03158373.3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03.09.2620年
43抑制人bc1-2基因表达的siRNA和表达质粒及其在制药中的应用ZL03132262.X发明中凯厂;医药集团2003.08.0720年
44一种粉针剂复合式包装组合ZL201420129938.9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14.03.2110年
45一种粉针剂避光包装组合ZL201420130176.4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14.03.2110年
46药品包装盒ZL202130356505.2外观设计医药集团;苏药厂2021.06.0915年
47一种利奈唑胺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601257.8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820年
48一种流动化卡络磺钠制备工艺ZL202010595217.7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820年
49一种盐酸曲美他嗪制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595216.2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820年
50一种用于泡罩药板的平整装置ZL202122707490.7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1.11.0510年
51万向排气装置ZL202122706485.4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1.11.0510年
52一种固体取样装置ZL202222974770.9实用新型医药集团;苏药厂2022.11.0810年
53一种卡络磺钠水针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2110886503.3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1.08.0320年
54一种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及其制备 方法ZL202010595376.7发明医药集团;苏药厂2020.06.2820年
55药品包装盒(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2)ZL202230820835.7外观设计医药集团;苏药厂2022.12.0715年

(五)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发行人5327415532021.10.07-2031.10.06
2发行人53271848302021.10.07-2031.10.06
3发行人53269584402021.10.07-2031.10.06
4发行人5326153752021.10.07-2031.10.06
5发行人37597849352020.03.14-2030.03.13

1-1-49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6发行人37595317442019.12.21-2029.12.20
7发行人37595310422019.12.21-2029.12.20
8发行人37580531362019.12.21-2029.12.20
9发行人3757986652019.12.21-2029.12.20
10发行人3757095512019.12.21-2029.12.20
11发行人37567903372019.12.21-2029.12.20
12发行人12348186442014.10.07-2024.10.06
13发行人12348165442014.09.07-2024.09.06
14发行人12348098432014.09.07-2024.09.06
15发行人12348084432014.10.07-2024.10.06
16发行人12348033422014.09.07-2024.09.06
17发行人12348017422014.09.07-2024.09.06
18发行人12347956372014.09.07-2024.09.06
19发行人12347940372014.09.07-2024.09.06
20发行人12347892362014.09.07-2024.09.06
21发行人12347877362014.09.07-2024.09.06
22发行人12347808352014.09.07-2024.09.06

1-1-50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23发行人12347795352014.09.07-2024.09.06
24发行人12347760252015.03.28-2025.03.27
25发行人12347744252015.03.28-2025.03.27
26发行人12347669242014.09.07-2024.09.06
27发行人12347589182014.09.07-2024.09.06
28发行人12347573182014.09.07-2024.09.06
29发行人12347499102014.09.07-2024.09.06
30发行人1234738892014.09.07-2024.09.06
31发行人1234737692014.09.07-2024.09.06
32发行人1234732852015.05.14-2025.05.13
33发行人1234731752015.05.14-2025.05.13
34发行人1234704612014.09.07-2024.09.06
35发行人1234700912014.09.07-2024.09.06
36发行人3155271252013.10.28-2023.10.27
37发行人1485514252020.12.07-2030.12.06
38发行人1350956252020.01.07-2030.01.06
39发行人1350955252020.01.07-2030.01.06

1-1-51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40发行人937341252017.01.28-2027.01.27
41发行人937340252017.01.28-2027.01.27
42发行人932339162017.01.21-2027.01.20
43发行人916977182016.12.21-2026.12.20
44发行人916973182016.12.21-2026.12.20
45响水恒利达2237289812018.02.07-2028.02.06
46响水恒利达2237274512018.02.07-2028.02.06
47响水恒利达22372665A12018.02.28-2028.02.27
48响水恒利达2237261112018.02.07-2028.02.06
49响水恒利达2237243312018.02.07-2028.02.06
50响水恒利达2237236412018.02.07-2028.02.06
51响水恒利达2237219812018.02.07-2028.02.06
52医药集团53253330402021.12.21-2031.12.20
53医药集团37595517372020.03.14-2030.03.13
54医药集团37589615352020.04.07-2030.04.06
55医药集团37584320422020.03.14-2030.03.13
56医药集团3757767292020.03.07-2030.03.06

1-1-52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57医药集团37574534102020.03.14-2030.03.13
58医药集团37569014442020.03.07-2030.03.06
59苏药厂1465559452015.08.14-2025.08.13
60医药集团1059050652023.04.28-2033.04.27
61医药集团737692052020.10.07-2030.10.06
62医药集团737691952020.10.07-2030.10.06
63医药集团451668852018.07.21-2028.07.20
64苏药厂397305252016.09.07-2026.09.06
65苏药厂397305152016.09.07-2026.09.06
66苏药厂397305052016.09.07-2026.09.06
67苏药厂397304252016.09.07-2026.09.06
68苏药厂397304152016.09.07-2026.09.06
69苏药厂397304052016.09.07-2026.09.06
70苏药厂397303952016.09.07-2026.09.06
71苏药厂397303852016.09.07-2026.09.06
72苏药厂397300952016.09.07-2026.09.06
73医药集团382691252016.04.21-2026.04.20

1-1-53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74医药集团368846552015.12.28-2025.12.27
75医药集团364652652015.10.28-2025.10.27
76医药集团363586252015.11.21-2025.11.20
77苏药厂361057652015.09.21-2025.09.20
78苏药厂361057552015.09.21-2025.09.20
79苏药厂361057352015.09.21-2025.09.20
80医药集团355175052015.04.14-2025.04.13
81医药集团355174952015.04.14-2025.04.13
82医药集团355174752015.04.14-2025.04.13
83医药集团355174652015.04.14-2025.04.13
84医药集团349292052014.12.14-2024.12.13
85医药集团328219952014.05.07-2024.05.06
86医药集团328219852014.05.07-2024.05.06
87医药集团328219752014.05.07-2024.05.06
88医药集团328219652014.05.07-2024.05.06
89医药集团328219552014.02.07-2024.02.06
90医药集团328219452014.01.14-2024.01.13

1-1-54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91医药集团318196852013.08.14-2023.08.13
92医药集团318196752013.08.14-2023.08.13
93医药集团318196252013.08.14-2023.08.13
94医药集团318196152013.08.14-2023.08.13
95医药集团318196052013.08.14-2023.08.13
96医药集团318195952013.08.14-2023.08.13
97医药集团300369552022.12.14-2032.12.13
98医药集团300133952022.12.07-2032.12.06
99医药集团300133752022.12.07-2032.12.06
100苏药厂197454252022.11.21-2032.11.20
101苏药厂197454152022.11.21-2032.11.20
102苏药厂197454052022.11.21-2032.11.20
103苏药厂197453952022.11.21-2032.11.20
104苏药厂197453852022.11.21-2032.11.20
105苏药厂197453752022.11.21-2032.11.20
106苏药厂197452352022.11.21-2032.11.20
107苏药厂197452252022.11.21-2032.11.20

1-1-55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08苏药厂197452152022.11.21-2032.11.20
109中凯厂175548152022.04.28-2032.04.27
110苏药厂171257852022.02.14-2032.02.13
111医药集团170056552022.01.21-2032.01.20
112苏药厂165647052021.10.28-2031.10.27
113苏药厂160840952021.07.28-2031.07.27
114苏药厂160057052021.07.14-2031.07.13
115苏药厂160056952021.07.14-2031.07.13
116医药集团156567252021.05.07-2031.05.06
117苏药厂155242652021.04.14-2031.04.13
118医药集团150774552021.01.14-2031.01.13
119医药集团150774452021.01.14-2031.01.13
120医药集团150769352021.01.14-2031.01.13
121医药集团150769152021.01.14-2031.01.13
122医药集团149263352020.12.21-2030.12.20
123医药集团148453352020.12.07-2030.12.06
124医药集团148453252020.12.07-2030.12.06

1-1-56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25医药集团141948752020.07.14-2030.07.13
126中凯厂202120252023.04.21-2033.04.20
127苏药厂139245952020.05.07-2030.05.06
128中凯厂131779352019.09.28-2029.09.27
129医药集团119432652018.07.28-2028.07.27
130医药集团112237452017.10.28-2027.10.27
131医药集团106266152017.07.28-2027.07.27
132医药集团106266052017.07.28-2027.07.27
133医药集团99680052017.05.07-2027.05.06
134医药集团82432852016.03.21-2026.03.20
135医药集团82432752016.03.21-2026.03.20
136医药集团82432652016.03.21-2026.03.20
137医药集团68503952014.04.14-2024.04.13
138医药集团62866552023.02.10-2033.02.09
139苏药厂17031752023.03.01-2033.02.28
140医药销售474925552018.12.21-2028.12.20
141医药销售474925452018.12.21-2028.12.20

1-1-57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42医药销售474925352018.12.21-2028.12.20
143医药销售474925252018.12.21-2028.12.20
144医药销售474925152018.12.21-2028.12.20
145医药销售474925052018.12.21-2028.12.20
146医药销售474924952018.12.21-2028.12.20
147医药销售474924852018.12.21-2028.12.20
148医药销售474924752018.12.21-2028.12.20
149医药销售474924652018.12.21-2028.12.20
150医药集团5327955732022.08.21-2032.08.20
151发行人62623108102022.11.07-2032.11.06
152吴中美学6398996132022.10.14-2032.10.13
153吴中美学6398749452022.10.14-2032.10.13
154吴中美学63980638102022.10.07-2032.10.06
155吴中美学6398065232022.10.21-2032.10.20
156吴中美学6397010052022.10.14-2032.10.13
157吴中美学63980672102022.10.14-2032.10.13
158吴中美学6426484632023.03.28-2033.03.27

1-1-58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59吴中美学6424654952023.03.14-2033.03.13
160吴中美学64247916102022.11.28-2032.11.27
161吴中美学6425580832022.10.28-2032.10.27
162吴中美学6425146452022.10.28-2032.10.27
163吴中美学64262536102022.10.28-2032.10.27
164吴中美学6424796132023.02.14-2033.02.13
165吴中美学6425371152023.02.14-2033.02.13
166吴中美学64265452102022.12.07-2032.12.06
167尚礼汇美6695047732023.02.21-2033.02.20
168尚礼汇美66936409102023.02.21-2033.02.20
169尚礼汇美66942528352023.02.21-2033.02.20
170医药集团53280229102022.09.07-2032.09.06

(六)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1)药品生产及经营许可

持有者资质名称证书编号颁发单位资质范围有效期限
苏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苏20160208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561号: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抗肿瘤药)***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2-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2023.03.09 -2025.11.01

1-1-59

持有者资质名称证书编号颁发单位资质范围有效期限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口服溶液剂,乳剂,滴丸,原料药(抗肿瘤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吸入溶液剂***
医药销售药品经营许可证苏AA5120101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经营方式:批发2022.04.01 -2024.11.11
盛泽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苏DA5125404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精制包装单味饮片) 经营方式:零售2020.10.10 -2024.02.06
吴江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苏DA5125506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经营方式:零售2019.07.01 -2024.06.30
医药营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赣AA7900522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经营方式:批发2020.03.11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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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备案

持有者资质名称证书编号颁发单位资质范围有效期限
医药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苏苏药监械经营许20148005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IVD批发:Ⅲ类:(分类目录2002)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不含人工晶体)、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非IVD批发:Ⅲ类:(分类目录2017)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IVD批发:II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经营常温储存的体外诊断试剂)。2023.05.19-2024.09.22
医药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苏苏药监械经营备20148025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IVD批发:Ⅱ类:(分类目录2002)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分类目录2017)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IVD批发:I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经营常温储存的体外诊断试剂)。2023.05.12-长期
盛泽药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苏苏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703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零售:Ⅱ类:(原《分类目录》)6815,6820,6821,6823,6824,6826,6827,6841,6854,6856,6857,6858,6863,6864,6866,6870;(新《分类目录》)07,08,09,11,14,18,19,20,22。(以上仅限消费者个人可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2021.10.21-长期
吴江药房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苏苏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7043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零售:Ⅱ类:(原《分类目录》)6815、6820、6821、6823、6824、6826、6827、6841、6854、6856、6858、6863、6864、6866、6870;(新《分类目录》)07、08、09、11、14、18、19、20、22。(以上仅限消费者个人可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2021.10.19-长期
吴中美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苏苏药监械经营许2022800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IVD批发:Ⅲ类:(分类目录2002)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不含人工晶体)、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非IVD批发:Ⅲ类:(分类目录2017)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023.04.11-202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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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持有者资质名称证书编号颁发单位资质范围有效期限
吴中美学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苏苏药监械经营备20228021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IVD零售:II类:(分类目录2002)6864(以上仅限消费者个人可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非IVD批发:Ⅱ类:(分类目录2002)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非IVD批发:Ⅱ类:(分类目录2017)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023.04.06-长期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

持有者资质名称证书编号颁发单位网站域名有效期限
医药集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苏)-非经营性-2021-0046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海棠路18号,苏州金鸡湖国际数据中心 www.wzyy.cn 121.227.0.215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21.03.25-2026.03.24

(4)药品注册批准

1)原料药品种登记情况

序号登记单位品种名称原料药登记号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注)备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限
1苏药厂匹多莫德Y20190009671A国药准字H200304622025.09.01
2苏药厂盐酸曲美他嗪Y20190008683A国药准字H200578522025.09.01
3苏药厂阿德福韦酯Y20190008289A国药准字H200807852023.10.15
4苏药厂兰索拉唑Y20190008192A国药准字H20067477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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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序号登记单位品种名称原料药登记号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注)备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限
5苏药厂氢溴酸加兰他敏Y20190007943A国药准字H320227892025.07.08
6苏药厂甲磺酸帕珠沙星Y20190007664A国药准字H200903062024.07.28
7苏药厂泮托拉唑钠Y20190007006A国药准字H200740232027.12.07
8苏药厂西洛他唑Y20190006528A国药准字H200673042026.11.07
9苏药厂维生素D3Y20190006520A国药准字H200674712026.11.07
10苏药厂胸腺五肽Y20190006519A国药准字H200663962026.11.07
11苏药厂盐酸丙帕他莫Y20190005937A国药准字H200608622025.11.11
12苏药厂奥美拉唑钠Y20190005868A国药准字H200636642025.10.20
13苏药厂盐酸格拉司琼Y20190005436A国药准字H200461712025.09.08
14苏药厂吡哌酸Y20190005072A国药准字H320215132025.09.08
15苏药厂鲨肝醇Y20190005071A国药准字H320227912025.09.08
16苏药厂盐酸雷莫司琼Y20190005055A国药准字H200593532025.09.08
17苏药厂炎琥宁Y20190005050A国药准字H200574562025.09.08
18苏药厂氢溴酸二氢加兰他敏Y20190005039A国药准字H320227902025.09.08
19苏药厂吡拉西坦Y20190004967A国药准字H320213942025.09.08
20苏药厂果糖酸钙Y20190004786A国药准字H320236662025.09.01
21苏药厂普罗碘铵Y20190004784A国药准字H320214112025.09.01
22苏药厂利巴韦林Y20190004782A国药准字H199931712025.09.01
23苏药厂齐墩果酸Y20190004781A国药准字H32023669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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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序号登记单位品种名称原料药登记号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注)备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限
24苏药厂烟酸占替诺Y20190004780A国药准字H320261462025.09.01
25苏药厂硫酸阿米卡星Y20190004779A国药准字H320214062025.09.01
26苏药厂阿米卡星Y20190004775A国药准字H320214072025.09.01
27苏药厂吗替麦考酚酯Y20190004770A国药准字H200591762025.09.03
28苏药厂盐酸阿比多尔Y20190004766A国药准字H200600182025.09.01
29苏药厂尼可刹米Y20190003773A国药准字H320227922025.07.08
30苏药厂卡络磺钠Y20190003759A国药准字H320254572025.07.08
31苏药厂匹多莫德Y20170002311ACYHB17080362025.09.01
32苏药厂美索巴莫Y20170002050ACYHZ2300092苏2028.02.07
33苏药厂埃索美拉唑钠Y20170000252ACYHS12010822024.03.20
34苏药厂利奈唑胺Y20170000219ACXHS12002512025.06.15
35苏药厂卡培他滨Y20170000214ACYHS12003532024.06.30

注:登记状态为“A”表示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

2)制剂品种注册批件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国药准字H202034662025.09.07注射剂100ml:利奈唑胺0.2g与葡萄糖5.0g苏药厂苏药厂
2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60262025.12.24注射剂2ml:0.15g(以克林霉素计)苏药厂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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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3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国药准字H201432562026.08.04注射剂2.0g苏药厂苏药厂
4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国药准字H202034812025.09.13注射剂40mg(按C17H19N3O3S计)苏药厂苏药厂
5盐酸纳洛酮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035642026.04.28注射剂2ml:2mg苏药厂苏药厂
6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62025.11.25注射剂1ml:0.2g(按C18H34N2O6S计)苏药厂苏药厂
7甘露聚糖肽片国药准字H200037962025.11.25片剂5mg苏药厂苏药厂
8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国药准字H200665352026.04.28注射剂1.0g苏药厂苏药厂
9阿奇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106062025.11.25注射剂2.5ml:0.25g(按C38H72N2O12计)苏药厂苏药厂
10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60272025.11.25注射剂2ml:0.3g(以克林霉素计)苏药厂苏药厂
11利巴韦林注射液国药准字H199931722026.02.18注射剂1ml:0.1g苏药厂苏药厂
12注射用普罗碘铵国药准字H200405892025.11.11注射剂0.4g苏药厂苏药厂
13阿奇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100712025.11.25注射剂2ml:0.2g(按C38H72N2O12计)苏药厂苏药厂
14羟甲烟胺片国药准字H200542192025.11.11片剂0.5g苏药厂苏药厂
15美索巴莫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902242024.03.17注射剂10ml:1g苏药厂苏药厂
16注射用兰索拉唑国药准字H201400442024.03.06注射剂30mg苏药厂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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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7注射用胸腺五肽国药准字H200663972026.04.28注射剂1mg苏药厂苏药厂
18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82025.09.08注射剂按C22H43N5O13计算 2ml:0.2g(20万单位)苏药厂苏药厂
19盐酸纳洛酮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659472026.04.28注射剂1ml:0.4mg苏药厂苏药厂
20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52025.11.25注射剂2ml:0.6g(按C18H34N2O6S计)苏药厂苏药厂
21阿奇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03422025.11.25注射剂5ml:0.5g(按C38H72N2O12计)苏药厂苏药厂
22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国药准字H202139062026.11.29片剂35mg苏药厂苏药厂
23注射用吗替麦考酚酯国药准字H200667592026.04.28注射剂500mg苏药厂苏药厂
24西洛他唑片国药准字H200673052026.04.28片剂50mg苏药厂苏药厂
25盐酸阿比多尔片国药准字H200607232025.10.20片剂0.1g苏药厂苏药厂
26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国药准字H200101832025.07.08注射剂40mg(按C17H19N3O3S计)苏药厂苏药厂
27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199931742025.09.08注射剂2ml:0.25g-苏药厂
28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692025.09.08注射剂2ml:50mg-苏药厂
29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832025.09.08注射剂5ml:0.1g-苏药厂
30肌苷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199933942025.10.09口服溶液剂20ml:0.2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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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31维生素D3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32025.09.08注射剂1ml:15mg(60万单位)-苏药厂
32维生素B1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02025.09.08注射剂1ml:0.5mg-苏药厂
3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92025.09.08注射剂按C22H43N5O13计算 1ml:0.1g(10万单位)-苏药厂
34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72025.09.08注射剂2ml:8万单位-苏药厂
35阿奇霉素片国药准字H200336802025.09.08片剂0.25g-苏药厂
36葡萄糖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48682025.09.08注射剂20ml:5g-苏药厂
37舒必利片国药准字H200531192025.09.08片剂0.1g-苏药厂
38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34672025.11.25注射剂2ml:10万单位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药厂
39注射用法莫替丁国药准字H200632792025.09.08注射剂20mg-苏药厂
40灭菌注射用水国药准字H320252792025.09.08注射剂10ml-苏药厂
41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31052025.09.08注射剂按C18H24N4O计3ml:3mg-苏药厂
42氧氟沙星片国药准字H320231192025.09.08片剂0.1g-苏药厂
43盐酸林可霉素胶囊国药准字H200531292025.09.01胶囊剂0.25g(按C18H34N206S计)-苏药厂
44氢溴酸二氢加兰他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872025.09.08注射剂1ml:6mg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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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45肾上腺色腙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42025.09.08注射剂1ml:5mg-苏药厂
46盐酸曲美他嗪片国药准字H200737092027.10.18片剂20mg苏药厂苏药厂
47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830582028.03.12注射剂2ml:15mg苏药厂苏药厂
48灭菌注射用水国药准字H320252762025.09.08注射剂2ml-苏药厂
49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国药准字H200308632025.09.08注射剂5mg-苏药厂
50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国药准字H200521502025.09.08注射剂(按C18H33ClN2O5S计)1.2g-苏药厂
51利巴韦林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152025.09.08注射剂2ml:0.25g-苏药厂
52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12025.09.08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53牡荆油乳国药准字Z200530052025.09.08口服乳剂每瓶装2ml(含牡荆油40mg)-苏药厂
54肌苷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199933952025.10.09口服溶液剂20ml:0.4g-苏药厂
55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004192025.09.08注射剂1ml:0.1g(以左氧氟沙星计)-苏药厂
56注射用炎琥宁国药准字H200574582025.09.08注射剂200mg-苏药厂
57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国药准字H200521492025.09.08注射剂(按C18H33ClN2O5S计)0.6g-苏药厂
58长春西汀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834312023.10.22注射剂2ml:20m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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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59维生素B1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32025.09.08注射剂1ml:0.1mg-苏药厂
60美索巴莫片国药准字H320257232025.09.01片剂0.25g苏药厂苏药厂
61吡拉西坦片国药准字H200531182025.09.01片剂0.4g-苏药厂
62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国药准字H200700332025.09.08注射剂0.3g-苏药厂
63氢溴酸加兰他敏胶囊国药准字H200531262025.09.01胶囊剂5mg-苏药厂
64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6172025.09.08注射剂1ml:10mg-苏药厂
65注射用辅酶A国药准字H320227982025.09.08注射剂200单位-苏药厂
66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国药准字H200408592025.09.08注射剂30mg-苏药厂
67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26872025.09.08注射剂100ml:左氧氟沙星0.3g与氯化钠0.9g-苏药厂
68维生素C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12025.09.08注射剂2ml:0.25g-苏药厂
69甲苯磺丁脲片国药准字H200542322025.09.08片剂0.5g-苏药厂
70卡络磺钠片国药准字H200531242025.09.01片剂10mg苏药厂苏药厂
71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56882025.10.09注射剂2ml:10万单位-苏药厂
72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92025.10.09注射剂5ml:0.2g(以环丙沙星计)-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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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73维生素B1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702025.09.08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74尼可刹米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22025.09.08注射剂2ml:0.5g-苏药厂
75氢溴酸二氢加兰他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882025.09.08注射剂1ml:12mg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苏药厂
76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56872025.10.09注射剂1ml:5万单位-苏药厂
77利福平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362025.09.08胶囊剂0.3g-苏药厂
78利巴韦林片国药准字H200440962025.09.01片剂0.1g-苏药厂
79黄体酮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22025.09.08注射剂1ml:20mg-苏药厂
80盐酸普罗帕酮片国药准字H200542312025.09.08片剂50mg-苏药厂
81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004202025.09.08注射剂2ml:0.2g(以左氧氟沙星计)-苏药厂
82吡拉西坦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3362025.09.08注射剂2ml:0.5g-苏药厂
83注射用辅酶A国药准字H320228002025.09.08注射剂100单位-苏药厂
84加替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604532025.09.08注射剂10ml:0.2g-苏药厂
85灭菌注射用水国药准字H320252772025.09.08注射剂5ml-苏药厂
86注射用氨曲南国药准字H200938472024.07.28注射剂0.5g(按C13H17N5O8S2计算)-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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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87盐酸吡硫醇片国药准字H200542232025.09.01片剂0.1g-苏药厂
88阿德福韦酯胶囊国药准字H200807822024.01.23胶囊剂10mg-苏药厂
89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72025.09.08注射剂1ml:30mg(3万单位)-苏药厂
90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842025.09.08注射剂5ml:50mg-苏药厂
91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6162025.09.08注射剂2ml:20mg-苏药厂
92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36722025.09.08注射剂20ml:0.1g-苏药厂
93盐酸地尔硫卓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14862027.11.20注射剂1ml:10mg苏药厂苏药厂
94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32025.09.08注射剂10ml:0.4g-苏药厂
95硫糖铝咀嚼片国药准字H200531212025.10.09片剂0.25g-苏药厂
96益肝灵片国药准字Z200536272025.09.03片剂38.5mg-苏药厂
97注射用阿奇霉素国药准字H202171102025.09.08注射剂0.5g(按C38H72N2O12计)苏州朗易生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苏药厂
98烟酸占替诺片国药准字H200542202025.09.01片剂0.1g-苏药厂
99辅酶Q10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392025.09.01胶囊剂10mg-苏药厂
100氧氟沙星片国药准字H320231182025.09.08片剂0.2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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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01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903412024.09.29注射剂2ml:0.3g(以C16H15FN204计)-苏药厂
102甲砜霉素肠溶片国药准字H200542242025.09.08片剂0.25g-苏药厂
103西咪替丁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332025.09.08胶囊剂0.2g-苏药厂
104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40192025.09.08注射剂按C10H14N5Na2O13P3计1ml:10mg-苏药厂
105西咪替丁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4612025.09.08注射剂2ml:0.2g-苏药厂
106肌苷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972025.09.08注射剂5ml:0.1g-苏药厂
107氯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712025.09.08注射剂2ml:0.25g-苏药厂
108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82025.09.08注射剂1ml:30mg-苏药厂
109葡萄糖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48672025.09.08注射剂10ml:2g-苏药厂
110盐酸伐昔洛韦胶囊国药准字H201034442025.07.08胶囊剂0.15g(以伐昔洛韦计)-苏药厂
111依折麦布片国药准字H202137602026.09.29片剂10mg苏州华健瑞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苏药厂
112肌苷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199933932025.10.09口服溶液剂10ml:0.2g-苏药厂
113注射用硫酸小诺霉素国药准字H200405812025.09.08注射剂60mg(6万单位)-苏药厂
114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国药准字H200531282025.09.08胶囊剂0.15g(按C18H33ClN2O5S计)-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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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15盐酸氯丙嗪片国药准字H200542262025.09.01片剂50mg-苏药厂
116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52025.09.08注射剂1ml:4万单位-苏药厂
117维生素B1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12025.09.08注射剂1ml:0.25mg-苏药厂
118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04942025.09.08注射剂100ml: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苏药厂
119维生素B1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92025.09.08注射剂2ml:50mg-苏药厂
120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国药准字H200531272025.09.08胶囊剂75mg(按C18H33ClN2O5S计)-苏药厂
121黄体酮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12025.09.08注射剂1ml:10mg-苏药厂
122葡萄糖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48662025.09.08注射剂20ml:10g-苏药厂
123维生素B6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222025.09.08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124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溶剂用)国药准字H200577572025.09.08注射剂2ml:4mg-苏药厂
125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162025.09.08注射剂2ml:0.2g-苏药厂
126维生素D3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42025.09.08注射剂0.5ml:3.75mg(15万单位)-苏药厂
127天麻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5012027.11.20注射剂1ml:0.1g苏药厂苏药厂
128加替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604452025.09.08注射剂5ml:0.1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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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29肾上腺色腙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32025.09.08注射剂2ml:10mg-苏药厂
130美索巴莫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7262027.11.20注射剂5ml:0.5g苏药厂苏药厂
131注射用前列地尔国药准字H200659482027.11.20注射剂100μg苏药厂苏药厂
132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004212025.09.08注射剂100ml:左氧氟沙星0.1g与氯化钠0.9g-苏药厂
133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234682025.09.08注射剂1ml:5万单位-苏药厂
134注射用辅酶A国药准字H320227992025.09.08注射剂50单位-苏药厂
135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937232024.07.28注射剂2ml:40mg-苏药厂
136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92025.10.09注射剂1ml:2mg-苏药厂
137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200032822025.09.10口服溶液剂10ml:10mg-苏药厂
138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834352023.10.29注射剂10ml:门冬氨酸钾1.712g(K+:10mEq)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苏药厂
139肌苷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192025.09.08注射剂2ml:50mg-苏药厂
140注射用硫酸西索米星国药准字H200401522025.09.01注射剂0.1g(10万单位)-苏药厂
141维生素D3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52025.09.08注射剂1ml:7.5mg(30万单位)-苏药厂
142吡拉西坦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3372025.09.08注射剂5ml:1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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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43维生素B1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42025.09.08注射剂1ml:0.05mg-苏药厂
144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62025.09.08注射剂2ml:60mg(6万单位)-苏药厂
145注射用卡络磺钠国药准字H200443262025.09.08注射剂40mg苏药厂苏药厂
146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38242025.09.08注射剂2ml:10万单位-苏药厂
147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36712025.09.08注射剂20ml:50mg-苏药厂
148匹多莫德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200304632025.09.08口服溶液剂10ml:0.4g-苏药厂
149齐墩果酸片国药准字H200542222025.09.08片剂20mg-苏药厂
150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38232025.09.08注射剂1ml:5万单位-苏药厂
151曲克芦丁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9302027.11.20注射剂2ml:0.1g苏药厂苏药厂
152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3752025.09.08注射剂1ml:0.3g(按C18H34N2O6S计)-苏药厂
153氯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702025.09.08注射剂1ml:0.125g-苏药厂
154维生素B1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622025.09.08注射剂1ml:1mg-苏药厂
155利福霉素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7222027.11.20注射剂2ml:0.125g(12.5万单位)苏药厂苏药厂
156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国药准字H200130132025.09.08注射剂1g(100万单位)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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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57盐酸林可霉素胶囊国药准字H200531302025.09.01胶囊剂0.5g(按C18H34N206S计)-苏药厂
158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国药准字H200590692025.09.01注射剂按C17H20FN303计0.2g-苏药厂
159辅酶Q10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402025.09.01胶囊剂15mg-苏药厂
160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40202025.09.08注射剂按C10H14N5Na2O13P3计2ml:20mg-苏药厂
161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国药准字H200700322025.09.08注射剂0.2g-苏药厂
162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199931732025.09.08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163盐酸美他环素片国药准字H200542302025.09.08片剂0.1g(按C22H22N2O8计)-苏药厂
164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937222024.06.09注射剂2ml:20mg-苏药厂
165普罗碘铵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592025.10.11注射剂2ml:0.4g-苏药厂
166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682025.09.08注射剂1ml:10mg-苏药厂
167维生素B6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742025.09.08注射剂1ml:50mg-苏药厂
168肌苷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172025.09.08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169吡罗昔康片国药准字H200542282025.09.08片剂20mg-苏药厂
170维生素B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712025.09.08注射剂2ml:5m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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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71匹多莫德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200304642025.09.08口服溶液剂10ml:0.2g-苏药厂
172氟罗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199911532025.09.08注射剂5ml:0.4g-苏药厂
173酚磺乙胺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42025.10.09注射剂2ml:0.5g-苏药厂
174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102025.10.09注射剂2ml:20mg(按C18H23N03计)-苏药厂
175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02025.09.08注射剂1ml:25mg-苏药厂
176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200546652025.09.08颗粒剂每袋装10g-苏药厂
177长春西汀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834322023.10.22注射剂5ml:30mg-苏药厂
178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26862025.09.08注射剂100ml:左氧氟沙星0.5g与氯化钠0.9g-苏药厂
179螺旋霉素片国药准字H200409352025.09.08片剂75万单位-苏药厂
180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国药准字H199830212025.09.08注射剂按C22H43N5O13计算0.2g(20万单位)-苏药厂
181注射用乙酰谷酰胺国药准字H200408882025.09.08注射剂250mg-苏药厂
182注射用硫酸小诺霉素国药准字H200405802025.10.11注射剂30mg(3万单位)-苏药厂
183连芩珍珠滴丸国药准字Z200908732024.07.28滴丸剂每丸重35mg-苏药厂
184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082025.09.08注射剂1ml:1mg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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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85氯氮平片国药准字H200531232025.09.10片剂50mg-苏药厂
186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国药准字H200107442025.07.08注射剂0.1g(以奈替米星计)-苏药厂
187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862025.09.08注射剂20ml:0.4g-苏药厂
188吡拉西坦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5022025.09.08注射剂20ml:4g-苏药厂
189硫酸妥布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82025.09.08注射剂2ml:80mg(8万单位)-苏药厂
190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072025.09.08注射剂1ml:5mg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苏药厂
191曲克芦丁片国药准字H200531252025.09.08片剂60mg-苏药厂
192门冬氨酸钾镁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199933962025.09.08口服溶液剂10ml-苏药厂
193维生素B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732025.09.08注射剂2ml:1mg-苏药厂
194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22025.09.08注射剂5ml:0.2g-苏药厂
195灭菌注射用水国药准字H320252782025.09.08注射剂20ml-苏药厂
196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国药准字H320228032025.07.13注射剂10mg-苏药厂
197维生素C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32025.09.08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198呋喃硫胺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212025.09.08注射剂2ml:20m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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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199注射用氨曲南国药准字H200938482024.07.28注射剂1.0g(按C13H17N5O8S2计算)-苏药厂
200双嘧达莫片国药准字H200542252025.09.08片剂25mg-苏药厂
201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4602025.09.08注射剂1ml:(钙)0.5mg (维生素D2)0.125mg-苏药厂
202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62025.09.08注射剂1ml:10mg-苏药厂
203注射用乳酸左氧氟沙星国药准字H200408072025.10.09注射剂0.1g-苏药厂
204利福平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352025.09.08胶囊剂0.15g-苏药厂
205氯氮平片国药准字H200531222025.09.08片剂25mg-苏药厂
206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38192025.09.08注射剂按C13H22N4O3S计2ml:50mg-苏药厂
207维生素C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66872025.09.08注射剂2ml:0.5g-苏药厂
208维生素C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22025.09.08注射剂20ml:2.5g-苏药厂
209舒必利片国药准字H200531202025.09.08片剂10mg-苏药厂
210银杏叶片国药准字Z200537122025.09.08片剂每片含总黄酮醇苷9.6mg、萜类内酯2.4mg-苏药厂
211红霉素肠溶片国药准字H200542292025.09.08片剂0.25g(25万单位)-苏药厂
212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17362025.09.08注射剂5ml:0.5g(以左氧氟沙星计)-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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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213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852025.09.08注射剂10ml:0.2g-苏药厂
214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31042025.10.09注射剂按C18H24N4O计1ml:1mg-苏药厂
215葛根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50422025.10.09注射剂2ml:0.1g-苏药厂
216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122025.09.08注射剂2ml:0.5g(按C18H36N4O11计)-苏药厂
217甲硝唑片国药准字H200542372025.09.08片剂0.2g-苏药厂
218维生素B2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722025.09.08注射剂2ml:10mg-苏药厂
219注射用炎琥宁国药准字H200574572025.09.08注射剂80mg-苏药厂
220氟罗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199911542025.09.08注射剂2ml:0.2g-苏药厂
221长春西汀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834302023.10.22注射剂2ml:10mg-苏药厂
222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国药准字H200105452025.09.08注射剂(按C18H33ClN2O5S计)0.3g-苏药厂
223美索巴莫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7252027.11.20注射剂2ml:0.2g苏药厂苏药厂
224萘普生片国药准字H200542212025.09.08片剂0.1g-苏药厂
225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38432028.03.12注射剂1ml:75mg苏药厂苏药厂
226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国药准字H200606572025.09.08注射剂90m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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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227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93142025.09.08注射剂100ml:苦参碱80mg与氯化钠0.9g-苏药厂
228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0172028.03.12注射剂2ml:0.25g苏药厂苏药厂
229注射用硫酸妥布霉素国药准字H200437902025.09.08注射剂80mg(8万单位)-苏药厂
230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36702025.09.08注射剂10ml:0.1g-苏药厂
231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4002025.10.09注射剂1ml:5mg-苏药厂
232藻酸双酯钠片国药准字H200542272025.09.08片剂50mg-苏药厂
233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国药准字H320228042025.07.13注射剂20mg(按C10H14N5Na2O13P3计)-苏药厂
234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82025.09.08注射剂1ml:1mg-苏药厂
235尼莫地平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47832025.09.08注射剂20ml:4mg-苏药厂
236利巴韦林片国药准字H199937182025.09.01片剂50mg-苏药厂
237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602025.09.08注射剂10ml-苏药厂
238肌苷片国药准字H320230852025.09.01片剂0.2g-苏药厂
239肌苷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182025.09.08注射剂5ml:0.2g-苏药厂
240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7552025.09.08注射剂2ml-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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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241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国药准字H200590702025.09.01注射剂按C17H20FN3O3计0.4g-苏药厂
242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62025.09.08注射剂1ml:2万单位-苏药厂
243硫酸核糖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54592025.09.08注射剂2ml:0.5g(50万单位)-苏药厂
244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94012027.11.20注射剂2ml:0.3mg苏药厂苏药厂
245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309292025.09.08注射剂3ml:0.3g(以左氧氟沙星计)-苏药厂
246氢溴酸加兰他敏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092025.09.08注射剂1ml:2.5mg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苏药厂
247辅酶Q10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382025.09.01胶囊剂5mg-苏药厂
248维生素B6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232025.09.08注射剂1ml:25mg-苏药厂
249维生素C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13902025.09.08注射剂5ml:0.5g-苏药厂
250注射用卡络磺钠国药准字H109703302025.09.08注射剂20mg苏药厂苏药厂
251氟康唑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309732025.09.08注射剂5ml:0.2g-苏药厂
252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国药准字H200903112024.07.28注射剂0.3g(以帕珠沙星计)-苏药厂
253莪术油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70982025.09.08注射剂10ml:莪术油0.1g-苏药厂
254注射用乙酰谷酰胺国药准字H200408872025.09.08注射剂100mg-苏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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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企业
255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国药准字H200934712024.03.27注射剂0.1g-苏药厂
256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36732025.09.08注射剂2ml:40mg-苏药厂
257尼可刹米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12025.10.09注射剂1.5ml:0.375g-苏药厂
258氟尿嘧啶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8142025.09.08注射剂10ml:0.25g-苏药厂
259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国药准字H320227752025.09.08注射剂2ml:80mg(8万单位)-苏药厂
260注射用硫酸西索米星国药准字H200401512025.09.01注射剂0.05g(5万单位)-苏药厂
261盐酸二甲双胍片国药准字H320250182025.09.08片剂0.25g-苏药厂
262氧氟沙星胶囊国药准字H200542342025.09.08胶囊剂0.1g-苏药厂
263诺氟沙星胶囊国药准字H200531322025.09.08胶囊剂0.1g-苏药厂
264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国药准字H202236602027.09.13吸入用溶液剂3ml:0.3g苏州市朗易生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苏药厂
265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国药准字S199910022025.08.30注射剂75μg/支(0.4ml,4.5×10^6IU)-中凯厂
266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国药准字S199910032025.08.30注射剂150μg/支(0.5ml,0.9×10^7IU)-中凯厂
267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国药准字S199910042025.08.30注射剂300μg/支(1.0ml,1.8×10^7IU)-中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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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污许可证

序号资质主体证书编号证书名称有效期核发机关
1苏药厂(河东)91320506138170408U001P排污许可证2022.06.16-2027.06.15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苏药厂(河西)91320506138170408U004V排污许可证2023.07.01-2028.06.30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3苏药厂苏吴开管委审排字第2021-83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21.10.18-2026.10.17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发行人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下:

持有者证书编号发证机构有效期
医药集团GR202032000527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发证时间:2020.12.02;有效期:三年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医药研发

提升研发能力和效率。继续加强原料研发能力,寻求战略合作原料药企业,针对大品种提前布局应对集采。同时,加快吴中医药药物研究院苏州研究所建设及团队组建。吴中医药药物研究院苏州研究所推进透皮制剂研发平台建设,并扩展包括注射用胶原蛋白及透皮类胶原蛋白的大分子制剂研发,构建和医美生物科技协同研发的良好机制。

2、医药生产

合理排产保供应。以保障生产供货为根本,加强对重点产品阶段性需求的准确预判,合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实现采购、制造、物流、销售有效协同,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效益最大化;通过上下协同联动、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安排等措施,增强对于产品需求激增、突变情况的应对能力。

优化管理促合作。加强产品上市前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强内外部协作对接,建立配套质量管理体系的技术转移流程及关键要素,提升技术转移的效率。进一步拓展对外合作业务,积极引进MAH项目,提高现有产能利用率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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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项目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委托生产及其他模式盘活存量批文。

过程监管提质量。通过增加综合质量保证模块、细化现场质量保证业务,固化供应商引入流程、供货质量动态管理,做好内包材料检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生产系统的日常监测,将各类数据的事后回顾审核转化成过程控制确认。同时,做好风险评估,提高中间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实施上市风险管理计划,多维度评估上市后的风险点,控制上市后产品风险。

3、医药市场营销

加强营销过程管控。向精细化招商逐步转变,加强对营销过程的管控,优化指标、考核、责任、跟踪与评价五大体系;提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关键行为管理、商业智能系统(BI)报表能力,为销售决策提供支撑;同时,对营销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对重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挖掘打造标杆医院及样版市场。

全力开拓销售渠道。做好医院渠道的同时,挖掘百强连锁OTC二终端及三终端诊所及基层终端控销渠道,开拓新客户、新区域;寻找大普药二级商,开拓商业调拨流通渠道;探索电商B2C、O2O等销售通路,定期推广促进销量提升;同时做好线上维价。

招商做好开发上量。把握开发与上量两个核心、做好各级人员管理能力提升、抓好各级营销人员梯队建设、做好主品聚焦及精细化模式调整;组织一线人员做好关联品种客户、匹配客户的寻找与储备。

自营强化激励考核。做好现有销量稳盘、建立直线沟通与管理通道,提升归属感、凝聚力、执行力;在新医院开发上设置激励与考核,推进销量及办事处扩张。增强对终端的把控,全面提升毛利率。

配送业务多点发力。促进稳固及增收,梳理上游配送高毛利品种、拓展下游销量大、回款好的医院,在新厂家开户、新品种增配、代理品种新增、抢抓政策风口等方面发力。

4、医美生物科技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加强现有研发项目的管理,加速推进已有产品管线的研发和临床注册进度,另一方面围绕高端注射类医美产品进一步拓展产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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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在上游技术方面,聚焦于生物科技材料,持续深耕重组胶原蛋白的原料制剂一体化研发和生产。

完善营销体系的建设。公司将继续扩大营销团队,加强客户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并优化市场品牌策略。重点投入医生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待上市产品做好充分的市场铺垫,建立高端的产品形象、锁定目标客群。启动重组胶原蛋白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力争无缝衔接重组胶原蛋白产品的研发进度。

5、产业投资

在医美生科领域,以注射类上游产品为核心,择机向功能性护肤领域拓展,并购与胶原蛋白紧密结合的功效性护肤品或供应链完善、品牌营销能力强的相关标的,与注射类管线形成使用场景上的闭环。

在医药研发领域,瞄准满足临床需求的重磅品种开展投资合作,锁定产品商业化权益,充分发挥产业化和销售渠道的优势资源,共同实现产品上市后最大化收益,补足在销产品的产品线。

(二)未来发展战略

为更好的适应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变革,公司确立了以“医药+医美”为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未来将坚持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借助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巨大机遇,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医药产业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把医疗美容等作为新兴大健康子行业重点培育,与现有医药产业形成协同和互补,形成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一定行业地位的大健康产业集群,秉持“提供美好健康生活”的企业目标和使命,力争在规划期末形成“医药+医美”两大核心产业格局。

对于传统的医药制造和医药商业方面,通过全方位的巩固提升谋求快速的复合增长:充分利用公司组建的苏州市先进技术研究院为业务发展持续导入符合市场需求的主流产品,重点聚焦高端仿制药、首仿药、专科用药,稳步推进创新药研发,为公司业务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撑;以“苏州市医药制造业的标杆”为目标,谋划新的产能布局,打造既能全方位保障公司自身产业需求,又能承接高水平的产品受托加工和MAH业务,并在高端仿制和创新药领域逐步发展CD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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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高质量营销网络,实施包括合伙人和佣金合作制在内的“互利双赢”的新型营销激励政策和机制。对于选定的医疗美容等大健康子行业进行重点布局和培育,深挖行业上游,培育并拓展产品管线,通过合作等方式引进高端医美品种,推动公司产品体系化协同;全维度寻找优质并购资源,通过增量投资、并购等方式搭建医美运营平台,快速推进公司医美产业战略落地和规模化运营布局。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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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类金融业务包括: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年10月25日)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从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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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存在通过全资孙公司苏州中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产品起息日产品 赎回日年化 收益率
1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200.002022年12月7日2023年3月7日6.2814%
2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3,000.002022年12月8日2023年3月7日6.2814%
3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2,000.002022年12月8日2023年3月8日6.2814%
4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2,800.002022年12月9日2023年3月9日6.2814%
5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3,000.002022年12月15日2023年3月21日6.2814%
6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3,000.00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2日6.2814%
7渤海信托·2022众盈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产品3,000.002022年12月19日2023年3月23日6.2814%
合计17,000.00---

上述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年、固定收益率的信托产品。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上述产品为财务性投资。因上述产品已于报告期内赎回,影响已消除,故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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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8、拟实施投资项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合计17,000.00万元,拟实施财务性投资0万元,公司已实施及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合计17,000.00万元。因上述投资已于报告期内赎回,影响已消除,故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可能与财务性投资核算相关的报表项目,以及相关核算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价值备注是否含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4,403.92其他应收款为资金往来款、其他应收及暂付款、联营公司往来、拆迁补偿款、押金及保证金、代收代付
其他流动资产1,637.96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待摊费用、其他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12.7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源古纪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赛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宏越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41,491.37长期股权投资为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桂林朗科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1,830.28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技术受让款、预付开发支出、受托研发投入

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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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管理区永和大道3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锈钢生产。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协同效应,属于财务性投资。

2、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8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世纪路218号医药创新中心B座2206
出资额1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为投资布局行业上下游而投资设立。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均与发行人具有协同关系,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广州源古纪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州源古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泰路2号
注册资本757.49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技术转让服务;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翻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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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医疗技术推广服务;医疗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基因药物研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医疗设备维修;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不含医学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

广州源古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呼吸专科发展为导向,贴合临床需求打造呼吸感染疾病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企业。该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协同效应,属于财务性投资。

4、杭州赛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赛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赛银国际商务中心9幢1101-3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赛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专注于发展开拓健康产业园。发行人计划安排部分下属已设立或拟设立的研发机构入驻园区,与园区内其他企业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发行人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项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5、宏越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宏越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王母山路1800号1号楼218
注册资本2,439.0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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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宏越科技(湖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药物研究、临床研究以及产品国内、国际注册上市与产业化的企业。发行人投资该公司旨在借助该公司提升发行人研发能力,该公司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具有协同效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15路197号海景大厦6层614
注册资本6,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集装箱维修;进出口代理;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具有协同效应,属于财务性投资。

7、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7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8号(九江银行大厦)办公楼1507室(第15层)
出资额55,1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服务;对医药产业的投资;医院经营服务;保健服务;医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投资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旨在利用产业基金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获取财务收益,属于财务性投资。

8、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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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B座9楼909室
出资额117,2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发行人投资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旨在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为公司获取财务收益,属于财务性投资。

9、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大道2076号高科集团大楼7楼73052
注册资本138.22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零配件、二、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隐形眼镜的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提供相关配套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享有韩国公司Regen Biotech, Inc产品AestheFill(一款外科整形用聚乳酸填充物)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发行人拟通过控股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获得该产品代理权。根据合作协议,发行人对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的投资根据其产品注册进度分阶段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因产品注册尚未完成,发行人对该公司的已实现的投入按长期股权投资列示。本项投资系发行人围绕医美业务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0、桂林朗科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桂林朗科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7日
注册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创意产业园1-2#-207G1房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17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与苏州朗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以共同设立目标公司的方式就维生素D3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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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15万单位、30玩单位、60万单位)产品进行合作,并于2023年2月完成了桂林朗科制药有限公司的设立。本次投资系发行人围绕主业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项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明细期末账面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791.11
淄博昭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1.73
广州源古纪科技有限公司377.53
杭州赛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974.36
宏越科技(湖州)有限公司8,998.01
长期股权投资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3,366.94
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662.07
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00.18
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2,914.17
桂林朗科制药有限公司48.00

根据上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48,672.19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6.53%,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上述财务性投资暂无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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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推动药品制造行业发展

药品制造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人民生活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人口老龄化问题与人群亚健康问题逐渐加剧,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药品、保健品的需求增加。因此,政府对药品质量及行业规范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医药研发费用持续提升,总体研发实力上升

由于新药研发资金需求多、时间周期长、研发人才素质要求高、研发项目风险大,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在发展初期的研发投入意愿并不高。一些关键性产品技术长期没有突破,我国药品制造企业缺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核心技术产品,导致我国医药产品同质化竞争情况比较严重。但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政府大力扶持,我国制药行业自主研发能力取得长足发展,同时也培育起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这些企业与国外顶级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步缩小,甚至在部分领域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更加先进。

3、化学药品制剂市场快速增长,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会在未来化学制剂竞争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随着我国化学制药行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化学制药企业对生产技术进行改进,并将高技术含量的药品投入市场,市场规模将随之进一步扩大,从而带动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快速发展。日渐扩大的市场规模为化学药品制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较好的发挥空间,促进企业在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方面的革命性和全局性创新。

4、中成药市场规模稳步提升,刺激药品制造企业发展

中成药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刺激着中成药市场规模的扩大,同时也刺激着药品生产企业的发展。生产供应链完整、市场规模较大并且研发能力也较强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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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将越发明显。

5、全球医药研发生产重心向中国转移,推动我国CDMO产业不断发展CDMO(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生产组织)企业通过投资自建或并购整合行业资源,发展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通过更全面的服务吸引下游医药企业合作。与欧美Lonza、Catalent、DSM等国际性大规模产能巨头依靠生产线产能竞争优势,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不同,国内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具备灵活、高效等竞争优势。随着我国CDMO头部企业整体服务的附加值及获取利润的能力提高,我国CDMO行业能够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前景。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得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将有效增强,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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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述发行对象中,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公司尚不能确认与其他发行对象的关系。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未来亦将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复基集团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座6幢2号门5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0UTXH
法定代表人钱群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股东构成钱群英持股95.00%,钱群山持股5.00%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除代理记账),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机电产品,计算机配套产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五金家电,日用纺织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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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对象的控制关系及股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钱群英持有复基集团95.00%的股权;钱群山持有复基集团5.00%的股权,复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复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控制关系认定合理。具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3、认购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复基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4、认购对象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80.00制造业
杭州复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杭州复基麦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88.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杭州复基麦邻科技有限公司84.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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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杭州复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100.0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杭州奕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认购对象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合并)
资产总计596,923.18629,190.72
负债总计372,290.32402,123.28
营业收入380,993.61269,661.51
利润总额16,222.125,312.70
净利润12,541.633,233.5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交易。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标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1-100

1)乙方本次拟出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乙方认购数量=乙方实际认购金额÷实际发行价格(不足1股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3)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期系指本次发行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由甲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确定的发行期间。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2)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3)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乙方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乙方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3)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甲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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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前述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6、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取得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批文后,甲方应按照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要求,在确定的缴款日期之前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股份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股份认购款之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乙方认购的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8、双方陈述及保证

(1)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其具有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1-1-102

2)其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3)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协议、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4)其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2)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特此向甲方作出保证:乙方本次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甲方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完全合法合规;乙方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协议成立、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本协议项下各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和保密等涉及本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

(3)各方同意,在甲方正式向上海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申请后,上海交易所或证监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给予不予同意的答复时,本协议自动解除;除此情况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4)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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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2)上海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亦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3)本协议成立后,如乙方违约不参与认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协议最低认购金额或实际认购金额(孰高)1%的违约金。

(4)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发生未按照协议规定在乙方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乙方发行认购股份等违约情况,应将认购价款全部归还乙方,并且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相当于乙方实际认购金额1%的违约金。

12、保密义务

(1)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发行及认购有关事宜严格保密。

(2)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仍应承担本条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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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密义务。

13、纠纷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

(1)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的变化或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双方及其他相关方将就本协议项下述及的交易签署相关具体的交易文件,如该等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有冲突或有不同的,则以该等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仲裁机构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部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复基集团承诺:①其本次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完全合法合规;其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如部分或全部认购资金最终来源于合法自筹的,其承诺不会因此以任何方式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以确保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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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③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④其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亦不会导致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⑤其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⑥本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钱群英、钱群山,本次发行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⑦其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且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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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如果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1,3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为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除复基集团之外,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71,232,383股(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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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71,232,383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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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166,791.4890,000.00
2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
合计1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中控股持有发行人17.24%的股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吴中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为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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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复基集团之外,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71,232,383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71,232,383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1,300万股测算,即使在不考虑复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钱群英仍控制公司13.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吴中控股及钱群英仍将分别保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

1、上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2、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1,3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融资规模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中“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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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融资间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中“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8、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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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166,791.4890,000.00
2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
合计1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0,000.00万元用于支付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全部为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为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公司将通过医药生产基地,提升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以及在研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公司CDMO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项目投产后,公司整体生产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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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药品制剂制造领域的业务发展和行业地位提升,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将会大大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情况

1、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的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原料药登记品种35种、制剂品种注册批件267件(含受托生产)。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以“抗感染类/抗病毒、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为核心的产品群,多个主导产品/剂型为国内独家,匹多莫德口服溶液、注射用卡络磺钠、美索巴莫注射液等为公司拳头产品。美索巴莫注射液、盐酸曲美他嗪片、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阿奇霉素、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等重点产品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中美索巴莫注射液、盐酸曲美他嗪片为全国首家过评。

2、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和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主要产品包含小容量注射剂、玻瓶大容量注射剂、软袋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滴丸剂等,年均营业收入达到271,538.50万元。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预期情况具体如下:

(1)市场需求情况

根据智研咨询统计的数据,我国2021年化学药品原料产量达到了316.88万吨,同比增长8.56%,在2022年1-11月,产量达到了318.8万吨,同比增长14.50%。化学药品制剂的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8,466亿元。在新药注册申请量方面,新药注册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促使化学制药行业加大创新力度,对化学制药行业创新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化学制药行业最大的应用领域是医疗行业,下游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的增长将为化学制药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医疗卫生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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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从2017年的98.7万个增加到2021年的103.1万个。其次,从实体药店和线上药店来看,线上线下药店市场规模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化学药品行业的发展。智研咨询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在2017-2021年间,中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3,72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696亿元,线上药店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47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720亿元。

(2)未来发展预期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规划,结合当前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实施的建设项目。公司通过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智能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公司计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实现对研发、生产、质量、设备、能源、仓储物流等系统的集成管理,打造行业领先的现代药物实验研究、中试放大研究和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产品结构、新增盈利增长点,扩大业务规模及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项目实施的相关决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做到了专户存储和规范使用。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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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技术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一)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规划,结合当前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实施的建设项目。公司拟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新建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公司通过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智能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公司计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实现对研发、生产、质量、设备、能源、仓储物流等系统的集成管理,打造行业领先的现代药物实验研究、中试放大研究和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

2、项目的必要性

(1)提升产品产量与质量,稳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拥有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片剂、口服液等剂型及中药提取、多种原料药的生产线,现有产品就包括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在内的各种抗感染类、消化系统类、免疫调节类、心脑血管类、抗病毒类、维生素类、止血类药品。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并增加其他产品的生产线。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基地苏州制药厂的厂房与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在生产运营过程中,虽然公司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但随着公司生产与研发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客户群体的扩大,订单量与生产规模也将随之上升,相应的生产工艺、生产能力难以应对多品规、大批量、柔性化生产需求,设备设施均需要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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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的生产工艺与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现有药品生产与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的需求,也对公司未来新产品的落地申请和生产造成了较大的障碍。此外,由于药品的生产对生产环节要求较高,并且需要药监部门进行现场符合性检查后,方可投产上市销售。药品生产厂房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如不提前进行规划,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因此,面对持续扩张的产能以及苏州市吴中区的产业区位规划调整要求,公司需要替代原有厂区,建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与现代化生产管理的医药产业基地。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包括口服制剂楼、注射剂楼、中药车间、各类仓库、质检中心、综合办公中心在内的各类满足公司产品生产和办公需求的建筑物,并对当前及未来产能的扩张做好统筹规划。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公司在原有主要产品与新产品的产量与质量方面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稳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2)提升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近年来,医药行业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的药价新机制下,逐渐进入以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为主的新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加快药品生产质量水平提升速度,并加强对新药的开发。

研发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根本。目前,公司在研多种创新药品。然而,同全球领先的药品制造企业相比,公司产品库尚需要进一步的扩充。新药研发需要不断把握市场脉搏,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升级较快,公司需要实时关注市场动向,并保持足够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主动性。研发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为加强核心竞争优势,公司需不断储备拓展研发管线产品,增强研发的深度和广度。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立各类药品生产厂房与新药研发实验室,引进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技术人才,并对有竞争力可产业化的品种进行工艺开发及优化。本项目作为公司储备和研发的仿制药和创新药等在研品种的产业化平台,为公司现有在研产品与未来新药研发提供研发与生产基地,能够顺利推动在研产品的产业化。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与竞争力的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从而形成新的核心技术积累,丰富公司产品线,拓展新市场,获得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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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项目的实施也能为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持与保障。

(3)优化产业布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国医药研发外包比例逐步上升,众多大型制药公司希望更多通过外部服务机构推进研发项目以提高研发效率并较好地降低研发成本,而中小型制药公司同样也逐渐成为医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中小型制药公司没有时间或足够资本自行建设研发项目所需的实验室和生产设施,却需要在短时间内获得满足研发项目所需的多项不同服务,因此会寻求研发和生产的外包服务,尤其是“一体化、端到端”的研发服务,满足由概念验证到产品上市的研发服务需求。CDMO行业的发展为公司业务延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何打造并形成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CDMO业务也成为了公司的重点战略布局之一。公司致力成为苏州乃至长三角经济圈医药产业的投资孵化、项目开发及产品商业化落地等方面的重要参与者。但相较于海外CDMO龙头企业,公司在基础设施、设备选型等方面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自有的高技术附加值工艺研发能力与规模生产能力深度结合,为制药公司和新药研发公司客户提供从临床前到商业化的研发生产一体化服务,包括制剂、原料药的工艺研究开发、质量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定制研发服务,以及临床前、临床以及商业化不同阶段、不同规模的生产服务。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输出取代单纯的产能输出,并完善公司在CDMO业务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的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为项目实施指引方向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类情况,公司属于“C27医药制造业”,本项目生产的产品涉及抗感染、心脑血管类、免疫系统、中成药等药物。现阶段国家已先后出台系列政策,鼓励相关医药制造企业加大对相关药品的生产与研发的投入。

工信部等部门在2016年颁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指出“企业需要紧跟国际医药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疾病新药研发,重点发展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创新药物”。指南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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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我国企业需要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加快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开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国家将重点支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创新药、儿童专用药、中药创新药、传统中成药的研发及临床评价和质量技术研究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指出“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以及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此外还有一系列政策正在落地实施。多项国家政策的落地实施,为整个医药行业指明发展方向的同时,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助力产能消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从事基因药物、化学药物和现代中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和医药商业公司。由公司所在的行业属性决定,要想获得国内大型医院和医药商业巨头在产品质量上的认可,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一旦同这些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将能获得稳定的市场订单。

此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极整合上下价值链,实施差异化竞争,设立专业服务平台,建立现代化药品物流中心及电商平台。公司具备终端销售、代理、配送、招商、OTC等多种销售能力,并已建立起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营销网络,设立多个营销部门负责不同地区的产品销售与业务推广。招商部负责公司新药产品在全国各地的招商业务,业务覆盖除港澳台以外所有省市。普药部负责公司普药产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业务。电商事业部负责公司相关产品的互联网销售。OTC事业部负责公司口服产品的OTC销售推广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以及多元化、多通道的获取客户的途径为公司赢得了广阔的市场,为公司产品扩产提供了市场保障。

(3)强大的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体现之一,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原始积累与创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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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建立江苏省基因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之外,也同时设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苏州市医药创新技术研究院。此外,公司秉持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了以国内科研院所作为支撑的多层次、全方位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公司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新药项目引进、药效药理研究、药物筛选、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咨询、临床试验与人才培训等方面已开展了几十项课题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综上,公司丰富的研发、工艺技术和生产服务技术及经验的积累,确保公司能够满足客户细化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的经验积累,能够保证公司完成各种类型的订单生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4、项目组织方法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

5、预计实施时间及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3年。实施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T+1T+2T+3T+4T+5~T+13
1工程设计、建筑工程
2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3员工招聘及培训
4验收及试产
5产品投产

产品投产后,现有产品的达产进度为:T+4年60%,T+5年80%,T+6年起100%;在研产品的达产进度为:T+4年30%,T+5年60%,T+6年90%,T+7年起1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预计主要工作阶段包括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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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员工招聘及培训、验收及试产等。

6、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66,791.48万元,投资概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构成募集资金到位后第一年募集资金到位后第二年募集资金到位后第三年合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建设投资64,344.9856,075.6513,953.52134,374.1490,000.00
1.1工程费用56,935.6454,743.0313,621.92125,300.5987,400.00
1.1.1建筑工程费40,874.6410,218.6651,093.3050,000.00
1.1.2设备购置费16,061.0024,091.5040,152.5020,000.00
1.1.3安装工程费20,432.8713,621.9234,054.7917,400.00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80.205,880.202,600.00
1.3预备费1,529.131,332.62331.603,193.35
2铺底流动资金32,417.3432,417.34
3项目总投资64,344.9856,075.6546,370.86166,791.48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本项目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0,000.00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全部为资本性支出。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足。

7、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经过多年的整合和发展,发行人已经建成涵盖基因药物、化学药物与现代中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发行人建设了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基因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苏州市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吴中苏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和发行人本部为主体的研发机构,建立了专家顾问团队,有效构建了集基因药物、化学药物和现代中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的技术开发平台和创新体系。上市二十多年以来,发行人通过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重视品牌建设,依靠自身在医药行业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拥有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高的市场影响力,连续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多年获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外,发行人入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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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假设项目计算经营周期为13年,经测算,项目年均营业收入271,538.50万元,年均净利润33,662.43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7.30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95%(公司在一定假设前提下测算的本项目的预计效益不构成公司对本项目的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1至T+3年T+4年T+5年T+6年T+7至T+12年T+13年
销售收入-122,878.96219,764.27285,676.13298,152.24298,152.24
息税前利润-18,723.4428,005.9438,548.1744,219.7644,998.75
投产期平均息税前利润39,559.49
净利润-16,283.5623,805.0532,765.9437,586.8038,248.93
投产期平均息税后利润33,662.43
总投资额166,791.48
投产期息税前投资净利率23.72%
投产期息税后投资净利率20.18%

其中,利润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T+4T+5T+6T+7至T+12T+13投产期 年均
1主营业务收入122,878.96219,764.27285,676.13298,152.24298,152.24271,538.50
2主营业务成本59,919.09111,062.71141,763.85143,915.91143,124.59131,936.57
3毛利62,959.86108,701.56143,912.28154,236.33155,027.66139,601.93
4毛利率51.24%49.46%50.38%51.73%52.00%51.35%
5稅金及附加0.001,580.482,520.702,681.762,694.102,2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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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T+4T+5T+6T+7至T+12T+13投产期 年均
6销售费用39,321.2770,324.5791,416.3695,408.7295,408.7286,892.32
7管理费用2,457.584,395.295,713.525,963.045,963.045,430.77
8研发费用2,457.584,395.295,713.525,963.045,963.045,430.77
9利润总额18,723.4428,005.9438,548.1744,219.7644,998.7539,559.49
10应税总额16,265.8628,005.9438,548.1744,219.7644,998.7539,313.73
11所得税2,439.884,200.895,782.236,632.966,749.815,897.06
12净利润16,283.5623,805.0532,765.9437,586.8038,248.9333,662.43
13净利润率13.25%10.83%11.47%12.61%12.83%12.40%

本项目测算假设条件及计算基础如下:

(1)产品主要原料和生产工艺不发生重大变化,产品产量及市场销量不发生重大变化,税收及相关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现有产品销售价格以2020年至2022年产品价格均值为参考,产品物料成本以2020年至2022年同类产品均值为参考;

(3)拟生产的在研产品价格参考市场可比产品,物料成本参考发行人中试成本;

(4)项目期间费用测算参考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历史均值;

(5)项目收益率评价指标(折现率)参考一般制药化工项目收益率均值;

(6)在产能利用率预估方面,考虑到生产线产能的释放需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故假设生产线上线后存在一定的爬坡期。此处,假设现有产品的产能爬坡期为3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0%、80%、100%;假设在研产品的产能爬坡期为4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60%、90%、100%。

(7)本项目测算中,增值税(销售产品、应税劳务、软硬件)为13%,增值税(房屋及建筑物)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因医药集团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

9、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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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吴开管委审备〔2022〕410号);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80号);于2023年1月6日取得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吴开管委审〔2023〕3号)。发行人已于2023年5月31日取得了本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4782号”。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涉及备案、土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节能审查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0、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建立了完整的培训体系,尤其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储备了管理、研发和营销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

(2)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从事基因药物、化学药物和现代中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极整合上下价值链,实施差异化竞争,设立专业服务平台,建立现代化药品物流中心及电商平台。公司具备终端销售、代理、配送、招商、OTC等多种销售能力,并已建立起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营销网络,设立多个营销部门负责不同地区的产品销售与业务推广。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以及多元化、多通道的获取客户的途径为公司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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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阔的市场,为公司产品扩产提供了市场保障。

(3)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原始积累与创新。公司除了建立江苏省基因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之外,也同时设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苏州市医药创新技术研究院。目前,公司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新药项目引进、药效药理研究、药物筛选、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咨询、临床试验与人才培训等方面已开展了几十项课题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丰富的研发、工艺技术和生产服务技术及经验的积累,确保公司能够满足客户细化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的经验积累,能够保证公司完成各种类型的订单生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支持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

2、项目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高,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53.36%。同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向金融机构借款筹措资金,负债规模有一定程度增加。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现金偿还银行贷款,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水平,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自身发展需要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营运资金需求压力,为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和竞争力提升提供必要资金储备,并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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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的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除了偿还银行贷款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资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实现主营业务的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及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盈利能力逐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和主业,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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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得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有效扩大,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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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不存在重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中控股持有发行人17.24%的股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吴中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为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除复基集团之外,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71,232,383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71,232,383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1,300万股测算,即使在不考虑复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钱群英仍控制公司13.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吴中控股及钱群英仍将分别保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继续保持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复基集团外,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与最终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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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群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公司控股股东于2009年出具的《承诺函》和实际控制人2018年出具的《钱群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正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复基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批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复基集团外,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与最终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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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规定:“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48号文核准,公司向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原股东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分别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34,305,3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599,999,697.0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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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医药产品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生命健康,药品生产企业责任重大。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及2020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国家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新法规、新标准、新政策的出台,对药品自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并上市的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全流程的质量把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若公司未做好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等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未能将新规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就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或不良事件,可能存在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如果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医药产品市场容量大,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和集中采购等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我国医药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企业将在未来医药竞争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目前,公司重点聚焦高端仿制药、首仿药、专科用药,稳步推进创新药研发,大力推进注射剂、片剂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公司作为国内中型药企,与中国医药制造业的龙头企业相比,在整体规模、产品规模、资产规模及研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进行市场推广,或者无法持续投入研发进行产品升级,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应对愈发激烈的医药市场竞争,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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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对药品生产标准、质量检验、产品流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环保监管从严,带来上游的原料成本上涨、原料供应短缺风险。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价格、供应商产能限制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4、医疗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从而可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可能存在全国及各地集采招标品种和时间不确定性,导致新品种和老品种的区域扩张步伐放缓的风险;集采竞价的背景下,药品价格持续下降;医保控费政策对医疗终端用药的影响,也将使公司产品市场开拓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5、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较同类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家医保目录主要实行谈判准入方式,国家医保局根据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及企业的降价意愿等因素,确定医保目录的谈判范围。由于谈判准入涉及药品临床需求、降价幅度等多方面因素,若公司药物未能入选医保目录,可能会一定程度降低医生或患者选择公司产品的意愿,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造成不利影响。

6、公司产品被调出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而导致销量下降的风险

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医保药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国家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是一个持续动态调整过程,会不定期根据药品疗效、价格以及产品换代、处方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在医保目录或者基药目录调整过程中被调出,可能导致产品销量下降,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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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指国家对经遴选后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进行价格招标的同时约定数量,以量换价,以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随着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成为常态。如若公司产品被纳入到国家的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而未能中标,或中标药品的降价幅度过大,则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8、公司仿制药无法通过或者未能在时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根据一致性评价政策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仿制药药品,将不予再注册。另外,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要求,对于参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申报的仿制药品种,需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若公司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将存在相应药品批文无法取得再注册、药品无法参加集中采购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9、代理Humedix产品的注册及相关资产减值风险

2021年,公司以增资入股方式,取得尚礼汇美60%的股权。尚礼汇美拥有韩国Humedix(汇美德斯)公司注射用双相交联含利多卡因透明质酸钠凝胶(玻尿酸)产品的中国区独家代理权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2]第0280号《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合并报表涉及的成都尚礼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公允价值3,676.97万元,评估增值2,587.48万元,增值率237.49%。其中,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586.38万元,主要系本次采用收益法对成都尚礼汇美持有的Humedix旗下系列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产品中国区独家代理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本次收购标的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合并对价18.06万元。考虑到上述代理权收益在未来实现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评估价值高于合并对价部分不确认合并损益,亦不形成商誉,故对该项资产公允价值由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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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万元调整为2,660.97万元。目前,上述产品在中国大陆临床试验正逐步推进,预计2025年产品可上市销售。而尚礼汇美与Humedix签署的代理协议期限为5年,并将于2025年11月到期。根据该协议,相关方将于代理协议到期前6个月就签署后续协议事项进行协商。若未来该产品无法依照预期完成注册工作并上市销售,或尚礼汇美无法续签独家代理协议,则公司代理权对应的无形资产存在全额减值的风险。

10、代理Regen Biotech, Inc产品的注册及相关资产减值风险2021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美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美学”)与达策国际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策国际”)、达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医疗”)签署了《股权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吴中美学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的方式,共计投入16,600万元,取得达透医疗51%的股权,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9,000万元,股权转让方式投入7,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3,000万元增资款。

达透医疗享有韩国公司Regen Biotech, Inc产品AestheFill(一款外科整形用聚乳酸填充物)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目前,该产品由达透医疗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上述产品批准上市,并已收到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根据中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产品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注册申请受理后将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进行审评审批,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时间、注册核查、审批结果及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目前达透医疗处于亏损状态,该交易定价基于AestheFill产品未来销售数据预测,而未来销售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如该产品未能通过上市注册申请,公司存在损失首笔增资款3,000万元的风险。如通过上市注册申请后,该产品销售不达预期可能导致进一步投资损失,最大风险敞口为总投资额16,600万元。

(二)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风险

医药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研发能力,但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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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尤其是生物类新药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审批久等特点,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研发失败、研发周期延长等风险,并且在项目研发成功甚至于产业化后还会出现与预期情况相悖的风险。目前,公司多项品种正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一旦在研发过程中(特别是在临床试验中)出现不符合新标准的情况,将对企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员。公司如受到上述因素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技术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技术能力的储备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医疗改革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19.73万元。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将受到不利冲击,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净值为85,931.59万元,占总资产的21.98%。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如果未来客户资信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形成坏账;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公司需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随着应收账款规模扩大、账龄上升,坏账准备金额会相应增加,将减少公司盈利;未来,如果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扩大,也会减少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预付款项回收风险

公司经营化工品、稀贵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该等大宗商品价格具有波动性,且单笔采购合同的交易金额往往较大。为确保大宗商品供应稳定,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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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采购合同存在提前预付采购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虽然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经营医药业务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项,分别为1,716.62万元、1,793.09万元2,647.65万元及3,382.4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低,分别为0.46%、0.48%、0.68%及0.84%,若未来公司贸易业务预付款项较快增长,一方面可能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向贸易业务供应商预付货款后对方经营状况或财务情况恶化,导致其无法正常履约,则公司面临预付款项难以回收的风险。

4、无法如期收回投资甚至出现投资损失的风险

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8月27日,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2.7亿元入伙。该合伙企业的期限为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目前已接近退出期。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12月12日,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8,500万元入伙。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5年(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目前已处于退出期。倘若无法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程序收回上述投资,公司存在无法如期收回投资甚至出现投资损失的风险。

5、偿债能力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3.36%,且流动性负债占比较高。如果金融环境发生大的变化,银行大量缩减贷款规模,可能会削弱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存在一定的偿债能力风险。

6、存在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3,491.81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在完成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前,预计无法向公司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存在短期内无法分红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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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失败风险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药研发失败或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除生产公司现有产品外,部分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为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药储备了相关的研发能力、人员和技术,但相关新药仍然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掌握的技术和经验不满足项目建设实施及后期生产经营的要求的风险,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药品注册批复和取得时间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其投产及上市尚需取得的资质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需在资金到位、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后申请,药品注册证需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线车间完成中试、工艺验证等工作后申请。

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尽快取得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复,预计取得不存在重大障碍。但如果未来国家医药管理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的人员、生产、技术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仍面临无法取得募投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药品注册批复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产品单价受竞争加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等影响而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制定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所使用的销售价格,系公司基于行业惯例、募投产品当前的竞争格局及市场规模、公司实际情况、募投产品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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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及市场开拓策略等多方面因素所做出的预测。如果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和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募投产品未来被纳入集采且集采中标价格的下降幅度超过预期,募投产品的销售单价存在降幅过大的风险,或募投产品的销售数量不及预期,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的收入规模、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不及预期或较测算效益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大幅增加。若未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销售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投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2,795,7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24%,已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66,610,8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5%。如果吴中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担保的债权无法按期支付本息,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存在一定的平仓风险,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被进一步稀释,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二)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由于短期内上市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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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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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钱群山 钱群英 孙田江

蒋 中 陈 颐 顾铁军

张 旭 沈一开 陈 峰

全体监事:

吴振邦 屈 莉 周 虹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菊芳 孙 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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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钱群英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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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钱群英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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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姜棋耀
保荐代表人:
单 思张 邈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永湖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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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骆 勇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永湖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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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金 臻 何 嘉

王 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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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俊 楼佳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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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主营业务发展,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高,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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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项目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制定上述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后续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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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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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董事会声明》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

钱群山 钱群英 孙田江

蒋 中 陈 颐 顾铁军

张 旭 沈一开 陈 峰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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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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