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玲 | 杨承磊 | 马得华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