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赵冬梅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4号
赵冬梅:
2023年8月2日,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你作为海泰科股东,在海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人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2023年7月12日及8月1日,你在尚未披露减持意向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海泰科股票合计62.25万股,你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4.3条、第
7.4.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