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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7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2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341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3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T-4日)发布的“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1.55倍,超出幅度约为77.8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57倍,超出幅度约为49.9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2.78元/股(不含42.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2.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不含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2.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8月2日14:39:08:842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7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751,800万股的1.005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5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9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共赢9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1.0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5.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0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4.54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8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8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共赢9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7月3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36.5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恒达新材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55倍。

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2年)
603733.SH仙鹤股份22.081.00610.788921.9527.99
002012.SZ凯恩股份6.090.11430.014853.30410.20
600235.SH民丰特纸5.740.04380.0364130.91157.55
600356.SH恒丰纸业8.160.43160.397018.9120.56
605007.SH五洲特纸15.460.51230.407030.1837.98
605377.SH华旺科技21.521.40661.364715.3015.77
002521.SZ齐峰新材6.800.0171-0.0128396.88-
平均值21.5825.5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8月2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和负值(凯恩股份、民丰特纸、齐峰新材)。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达新材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特种纸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中心。浙江省恒达特种纸基新材料研究院被浙江省科技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共同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已掌握多项特种纸核心生产工艺及技术,如“医用透析原纸”、“医用冷封原纸”、“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高挺度吸管纸”等生产工艺以及“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制备及应用技术”、“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技术”等生产技术。

公司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2020年和2021年,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了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1项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拥有专利38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公司自主研发的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与陕西科技大学合作的“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此外,公司1项产品开发技术被认定

为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6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21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且公司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荣获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公司亦积累了深厚的生产工艺经验。公司从事特种纸研发生产20年,拥有一批对特种纸工艺创新有深刻理解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特种纸细分品类较多,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通常需要在既有产线上进行不同程度的工艺改造。公司在产线配套技术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各类产品开发生产需求。公司已在医疗、食品等一次包装原纸的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控制上建立起成熟的体系,拥有多种产品同时开发制造的能力。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积极参与客户的新产品开发,协助客户制定更加绿色、环保及安全的包装产品技术标准,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居于前列,产品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恒达特种纸”获得“浙江名牌产品证书”。公司依靠技术实力及品牌影响力积极参与行业建设,担任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器械包装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生物质再生纤维素利用国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以及浙江造纸行业协会、浙江造纸行业学会副理事长单位以及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环保纸产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达5年以上,与包括德盟集团、奥美医疗、紫江企业、宁波华力、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等下游主要的医疗、食品包装企业客户和医疗耗材企业客户等建立了长期的稳固合作关系。公司系德盟集团、振德医疗、威海威高等客户的优秀供应商、优秀战略合作伙伴,与德盟集团旗下企业鹤山德柏、奥美医疗、振德医疗及威海威高等客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19年至2021年,公司客户奥美医疗、稳健医疗以及振德医疗均占据医用敷料出口前三名地位,在医用敷料领域的领先地位明显。同时公司与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国内外知名食品包装生

产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并进入到肯德基、星巴克、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大型快餐连锁企业的供应链体系。目前公司形成了自己的优质客户群,在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3、产品质量优势

产品质量是特种纸制造企业竞争力的核心,特种纸产品质量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生产稳定性,是特种纸客户的重要诉求。良好的产品质量需要精细化流程管理能力、装备调控能力以及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共同支持。在精细化流程管理能力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原材料品质管理体系并将生产任务细分后责任到人,保障了产品稳定高效生产。在装备调控能力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设备调控经验且公司核心生产设备采用国外进口设备,设备稳定且拥有优良的技术指标,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产品检测能力方面,公司拥有完备的质检体系,配备了DCS系统、QCS系统、纸张表面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等精密检测设备,通过及时严格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医疗及食品等一次包装材料在卫生环保等特性上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无害化生产,通过持续投入,已建立起包括原材料生化检验、车间洁净管理、终端检验及初始污染源管控等在内的系统性无害化管控体系。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FSC森林认证,产品符合包括RoHS、REACH、FDA等在内的各类欧美主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亦满足包括EN 868、ISO 11607等在内的食品、医疗领域内各类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得益于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公司产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质量形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

4、管理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高效,长期根植于特种纸研发制造领域,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对特种纸行业、上游木浆行业、下游医疗及食品包装行业发展趋势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积淀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精干,信息传递及决策执行高效,能够较好的应对市场变化。

因为应用领域不同,特种纸客户对特种纸产品性能往往有个性化要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不断对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市场布局等方面进行总结,不仅形成了独有的生产管理经验,而且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运作,提高了公司管理效率。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员工职业晋升机制,将公司目标与员工利益和职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增强了员工忠诚度、归属感和荣誉感。公司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将其核心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前景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了公司骨干的事业热情。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保障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5、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浙江省衢州市,该地区为中国最大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之一,聚集了一批像发行人、仙鹤股份、华邦特纸、五洲特纸等优质的特种纸生产企业,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明显的产业集群优势。浙江省鼓励发展高档包装用纸和特种纸,明确提出致力于打造国内外领先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与绿色造纸研发基地,确立浙江省特种纸行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根据《衢州市实施六大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特种纸是衢州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之一,衢州市特种纸相关配套设施完善,衢州市政府携手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建立了衢州分院作为特种纸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衢州市龙游县特种纸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省级)特种纸产品检测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特种纸检测机构。此外,衢州市处于长三角制造和物流中心区域腹地,靠近全国著名的商品集散地和贸易批发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和义乌市,拥有得天独厚的销售网络和物流条件。地理区位优势有力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55倍,超出幅度约为77.8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57倍,超出幅度约为49.90%,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按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发行新股2,237.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2.7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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