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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2022年5月2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恒达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对恒达新材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等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等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年5月2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2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29次审议会议,认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3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23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335.5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5.00%。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9号资管计划”);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三)参与规模

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下(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认购规模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500.00万元
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

2、中信建投投资跟投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

111.85万股。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1)中信建投投资将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其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2)中信建投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共赢9号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保荐人相关跟投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共赢9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函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共赢9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XL313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3日
到期日2027年10月12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1,5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1,500万元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

略配售事宜,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共赢9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岗位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资管计划金额 (万元)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1潘昌董事长核心员工300.0020.00%
2姜文龙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3叶素芳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4赵新民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5方宏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6叶民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7陈雪洪营销总监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8郑洲娟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100.006.67%
9林军民设备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6.67%
10杨菊红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 监事核心员工100.006.67%
11王文斌恒川新材技改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6.67%
12刘敏恒川新材设备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6.67%
13黄超恒川新材技改部电气主任核心员工100.006.67%
合计1,500.00100.00%

注1:共赢9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1,500.00万元,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3: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恒川新材”)系恒达新材全资子公司;注4: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注5:员工姜文龙、叶素芳、陈雪洪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员工已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合同》。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

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若本计划现金头寸不足或所持证券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交易规则预留部分头寸用于支付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备付金等);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共赢9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共赢9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共赢9号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

2023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并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具体参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共赢9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

综上,共赢9号资管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定。

2022年10月13日,共赢9号资管计划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4)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共赢9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份额持有人的书面承诺,其通过共赢9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限售期限

共赢9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保荐人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如需跟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法定代表人徐炯炜
注册资本6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

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由中信建投证券持有100%股权,中信建投投资与保荐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中信建投投资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限售期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配售协议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并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同时约定了认购数量、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共赢9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分别为SXL313),为《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共赢9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且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共赢9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投资(如有)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赢9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投资(如有)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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