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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7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15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6 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时间为 2022年6月5日至 2022 年6 月16日,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7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5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陈向兵、娄洪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7月21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7月23日披露了公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 335 人、授予价格9.43元、授予数量为911.80万股。

7、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104,000股股票。

8、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此次解锁

432.80万股股票。

9、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305,500股股票。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继续保留截止该情况发生之日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及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目前,16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故对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500股进行回

购注销。

2、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1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500股。

3、 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里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涉及权益分派分红部分不做调整。则本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43元/股。

三、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05,500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190,734,648股变更为190,429,148股。预计股本变动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4,686,000-305,5004,380,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86,048,6480186,048,648
总计190,734,648-305,500190,429,148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1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赛腾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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