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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对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收到的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所涉事项进行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内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黄明辉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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