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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4

整改报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号)、《关于对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以下统称“《决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召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2023年8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

存在问题:2022年,华自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因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原因分析:公司在对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来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营运资金的测算未考虑研发费用的影响,使得营运资金估算时少计研发费用,报告中预测期营运资金增加额低于应计数,导致预测期可收回金额高于应计数,少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

整改措施:

1、公司会同评估机构和会计师对商誉减值进行了复核,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商誉减值测试的说明,公司同步对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2、加强外部机构的沟通和内部复核机制,由经验较为丰富的内部人员和外

部机构对接,并对重点业务及重点事项进行提醒。针对账务处理较为复杂的重难点业务,全面细致的复核,并不定期进行内部集体学习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执行。

(二)跨期确认收入

存在问题:2022年,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6000万元收入,其对应客户在2021年12月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相关收入构成跨期。原因分析: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与客户签订3条产线的设备供货合同,并约定合同总金额和付款条件,精实机电根据新收入准则在识别合同履约义务时存在理解偏差,将整个合同3条产线判定为是一项履约义务。因此,未将2021年12月完成的2条产线先确认收入,而是在2022年2月完成剩余1条产线的交付及验收后一并确认的收入,以致2021年的2条产线存在收入确认跨期。

整改措施:

1、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对此出具了《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对业务子公司进行重点监督、管控,防范内控风险。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子公司负责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公司总结及改进措施

通过湖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全面、细致的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会计准则理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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