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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7,45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3%。本次股份质押前,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0,473,99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6.1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2%。本次股份质押后,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34,473,99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4.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4%。

?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1,51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15%。本次股份质押前,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0,473,996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2.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2%。本次股份质押后,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34,473,99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0.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4%。

? 均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近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与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 (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均胜集团14,000,0002023年7月31日2026年4月18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2.71%0.99%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注)
30,000,0002023年8月1日2031年7月17日建设银行宁波鄞州分行5.80%2.13%均胜集团生产经营需要

注:该笔股份质押系均胜集团支持公司相关子公司将部分美元贷款业务调整为人民币贷款业务所提供的增信措施,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预计年化利息支出将减少约人民币5,500万元。

(二)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均胜集团517,457,70136.73%290,473,996334,473,99664.64%23.74%0000
王剑峰34,056,9592.42%000.00%0.00%0000
合计551,514,66039.15%290,473,996334,473,99660.65%23.74%00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均胜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均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均胜集团办理股份质押业务是为其自身及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股份质押的质权人均为商业银行,且大部分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胜集团已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总对总”合作协议》,获得了首批“总行级合作客户”称号;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双增信模式债券融资,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与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在国际业务等领域的紧密合作,赋能公司未来在汽车智能化、新能源化等领域创新发展。均胜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均胜集团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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