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议案内容,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同步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同步对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同步对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任自力
2023年8月4日